《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為推動《條例》實施,擴大《條例》影響力并持續深化創文工作,4月30日,高新區召開《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宣講會。高新區兩委機關各部門創建全國文明城區工作骨干近50人參加了會議。
會上,工委宣傳部負責同志首先就《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進行了宣講,與會人員共同學習了《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主要內容。《條例》分為總則、文明行為基本規范、管理與促進、倡導與獎勵、執法與處罰和附則等六章八十一條,圍繞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為,主要從公共場所、交通出行、社區生活、保護生態環境的行為規范等方面,以正面清單的形式作出規范,讓人們在一部法規中了解日常生活中 “要求什么”“倡導什么”。同時,以負面清單的形式發出禁令,明確“禁止什么”,對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有損城市形象、與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極不相稱、廣大群眾深惡痛絕的不文明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提高不文明行為違法成本。
大家一致認為,《條例》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精神,前期經過充分調研、充分宣傳,公示征詢意見,確保《條例》能落地、見成效。同時,《條例》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不符合時代要求和天津的大都市定位”“天津獨有”這三個角度梳理出天津治理不文明行為的重點,真正抓住了“牛鼻子”。在執行層面,更加注重源頭治理,加大管理部門的本位責任,更利于公眾接受和執行。與會人員紛紛表示,對《條例》的制定和實施非常支持,會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小事做起,不斷提升個人文明素質,展示高新人的良好精神面貌。同時要當好《條例》的宣傳員、引導員和監督員,推動《條例》落地見效,真正提升居民的文明素質,讓文明之風吹遍津城每個角落。
近期,高新區采用了多種途徑加強《條例》的宣傳工作,組織志愿者在社區開展入戶宣傳,發放《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宣傳冊和宣傳頁。充分運用政務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報等載體對《條例》進行廣泛宣傳,掀起學習《條例》熱潮。同時,在行政許可服務大廳、社區、企業、學校內部宣傳欄廣泛張貼宣傳海報、展架,工地圍擋、電子屏、公交站牌等不斷加大社會宣傳力度,營造“全民響應,全民踐行”的良好氛圍,確保文明條例宣傳工作深入推進,以學習宣傳《條例》為契機,不斷深化創建全國文明城區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