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上發生事故或者車輛遇到故障,你會怎么做?
在高速公路上行車遇突發狀況如果當事人處置不當極易引發次生事故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車輛故障,駕駛人未按規范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引發二次事故)
(小車故障,駕駛人未設置警示標識,下一秒車被撞飛)
高速公路行車遇交通事故或車輛故障,在路上多停留一秒,就多十分危險。請廣大駕乘人員牢記“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預防二次事故。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車輛故障或事故發生后難以移動的,應按照下列步驟設置警告標志:一是應將車輛完全停在應急車道內;二是立即開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俗稱雙閃燈),注意要讓其隨后也持續開啟;三是隨后車上人員全部下車,迅速轉移到應急車道右側安全位置(在非高架處可站到護欄外并抓牢護欄);四是迅速報警;五是駕駛人應沿著應急車道右側小心行走,至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告標志牌;六是駕駛人擺放好三角牌后,需要沿應急車道迅速回撤到車輛停靠位置過程中,一定要一步三回頭觀察后方是否有來車危險,以便及時避險。
當事人違反上述規定之一,都屬于存在過錯行為,一旦發生二次事故,就要承擔一定事故責任。
元旦假期臨近,自駕中短途出游增多,沿高速公路行駛途中,如果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要時刻牢記“車靠邊 人撤離 即報警”九字操作方法:
車靠邊:車輛發生事故或故障后,能移動的,駕駛人應迅速將車輛移至應急車道,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輛后方150米處擺放三角警告牌;
人撤離:發生事故后,無論車輛能否移動,駕乘人員不要留在車內,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應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并注意觀察來車動態,確保自身安全;
即報警:駕乘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后,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