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內各單位:
為規范公共場所電子屏的播放行為,防止有害信息播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天津高新區公共場所電子屏播放內容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涉及的電子屏指高新區兩委各部門、駐區企事業單位設置或運營的設立在戶外、樓宇等公共場所的,具有實時動態或靜態展示信息功能的顯示設備。
二、電子屏設置或運營單位的職責
電子屏的設置或運營單位是播放內容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加強設施的維護、管理,加強播放人員的培訓、教育。
2.加強播放內容的審核。各單位要建立《電子屏信息發布管理規范》,明確責任人,確保每一條發布信息有審核、有記錄(附件一《***(單位)電子屏信息發布記錄》)。
3.加強播放內容的監管。避免使用遠程和無線方式管理電子屏,確需使用的要修改默認口令,使用高強度口令;有條件的應配備播放內容監控設備,堅決屏蔽非法內容;采用有效技術手段,攔截、阻止有害信息內容播出。
4.根據設施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信息安全防護措施:播放服務器(計算機)應與互聯網物理隔離,進行網絡邊界防護;合理設置用戶權限以防止非授權訪問,封閉不必要的外部數據端口;限制安裝非法軟件及文件,安裝防病毒軟件并定期升級病毒庫。
5.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及時穩妥處置播放突發事件。
三、規范電子屏播放內容
電子屏播放的信息須內容健康,情趣高雅,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誘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公民個人隱私等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四、行業主管部門或審批部門的職責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高新區兩委各部門對公共場所電子屏的播放內容負有監管職責。
高新區黨建工作部負責高新區兩委機關范圍內對外服務單位、黨群活動服務中心、“兩新”組織黨委下屬企業電子屏以及區內書店的監督檢查。
高新區經濟發展局(統計局、商務局)負責對區內酒店、商業綜合體類單位電子屏的監督檢查。
高新區社會發展局負責區內社會、文化類場所(影劇院、學校、體育場館、醫療機構、社區等)等單位電子屏的監督檢查。
高新區建設和交通局負責對區內在建工地的電子屏監督檢查,協調物業公司做好相關單位電子屏的管理監督。
高新區城市管理和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公交站牌、燈桿、綠地插牌等設施電子屏的監督檢查。
高新區中小企業招商促進局(企業孵化加速中心)負責對區內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單位電子屏的監督檢查。
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綜合辦公室負責對華苑科技園內上述款項未提及公共場所電子屏的監督檢查。
高新區海洋科技園綜合辦公室負責對海洋科技園內上述款項未提及公共場所電子屏的監督檢查。
兩委各部門要做到無縫對接,加強溝通,保證監督工作全覆蓋、無空白。
各部門要定期開展檢查工作,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同時建立《天津高新區電子屏幕檢查記錄表》(附件二)。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各單位及時整改。如發現有屢教不改或拒不執行整改建議的責任單位,高新區相關執法部門將對其問題電子屏幕進行拆除或封存處理,同時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高新區黨建工作部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