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各歸僑僑眷:
為進一步落實僑務政策,保障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改善和加強為僑服務,高新區黨建部擬組織區內各歸僑、僑眷進行身份認定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身份解釋和認定范圍
(一)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1.“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
2.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視為華僑。
3.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二)外籍華人是指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后裔;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后裔
(三)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
1.“回國定居”是指華僑放棄原住在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并依法辦理回國落戶手續。
2.外籍華人經批準恢復或取得中國國籍并依法辦理來中國落戶手續的,視為歸僑。
(四)僑眷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
1.僑眷認定范圍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五年以上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
2.外籍華人在中國境內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視為僑眷,其范圍比照本條第1款認定。
二、申請材料
(一)歸僑身份認定
1.《天津市歸僑身份認定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華僑回國定居證明。
(2)原住在國中國使領館出具的華僑身份證明或其在國外有效的定居證件。
(3)本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組織、統戰等部門根據本人檔案記載出具的國外經歷證明。
(4)外省市省級僑務部門出具的歸僑身份證明。
3.申請人提交第2項證明材料中(2)或(3)的,還需提供出入境記錄:
(1)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的,提供“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的出入境記錄。
(2)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的,提供“5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的出入境記錄。
(二)僑眷身份認定
1.《天津市僑眷身份認定申請表》。
2.提交申請人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
(1)親屬是歸僑身份的,參照辦理歸僑身份認定的要求提交其歸僑身份證明。
(2)親屬是華僑(華人)身份的,提交其住在國居留證件或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證明華僑(華人)身份的公證(認證)書。
3.提交申請人與親屬的關系證明。
申請歸僑、僑眷身份認定提交材料時,需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現場查驗,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翻譯成中文后與外文件一并提交。此外,根據認定需要,還應提供受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辦理程序
(一)歸僑身份認定
1.提交材料:申請人向區僑辦提交申請材料。
2.審核:區僑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承諾時限為5個工作日,區僑辦將審核通過的申請材料報市僑辦蓋章,審核承諾時限為5個工作日。
3.發證:經審核,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發放《天津市歸國華僑證》。
(二)僑眷身份認定
1.提交材料: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區僑辦提交材料。
2.審核:區僑辦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承諾時限為5個工作日。
3.發證:經審核,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發放《天津市僑眷證》。
四、辦理地點
濱海新區統戰部:濱海新區大連東道1060號
聯系人:趙賀軍 聯系電話:65309857、15022370902
附件:
高新區黨建工作部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