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職工本人或職工家屬申請,職工所在單位基層工會和基金管理委員會調查核實,高新區所屬基層單位在職職工張瑋符合《天津高新區工會會員單位在職職工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醫療救助基金實施辦法》申報條件,職工馬麟、吳天驕、宋晨光、劉彤、王佳棟、杜翠芬、劉歡、馮匯、高連弟、吳剛、周福梅、龍躍、段彤、王金榮、周超、莊丹、黃厚香、王偉、張賢旺符合《天津濱海高新區在職工會會員大病救助實施辦法(試行)》申報條件,基金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對二十名職工進行現金救助。根據審批程序,現將二十名職工情況進行公示(名單見附件),公示期七天(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7日),如發現公示內容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可在公示期內向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高新區總工會)實名舉報,電話:23753969
附件:公示人員名單
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