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所屬各基層工會:
根據市總工會、濱海新區總工會對申報大病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從即日起開始大病救助相關材料的申報工作,請各基層工會認真閱讀此通知和文件包內相關附件,切實認真、負責的做好本次大病救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和地點
1.申報截止時間
2024年8月16日。請各基層工會注意:此次申報起止日期為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職工可自主選擇其中連續12個月的個人醫療費用支出。
2.申報地點
(1)濱海高新區日新道188號綜合服務中心1號樓。
(2)華苑科技園海泰發展三道高新區黨群服務中心503室。
基層工會需在截止時間內就近申報,過期將不再受理。
二、部分特別說明事項
1.關于計算個人支付金額范圍。所有商業保險所承保的申請人疾病或意外傷害等保險事故發生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計算實際個人支付醫藥費時將包括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各類商業保險的賠付金額均予以減除。發生于2023年1月1日以前的,按原規定執行。
2.關于外購處方藥數量。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納入大病救助范圍的外購處方藥品種數一般不超過5種。2023年1月1日前購買的,按原規定執行,提供的處方要加蓋醫院章。
3.關于報送要件:
(1)申請大病救助需提交申請書。申請大病救助的工會會員需提交《申請書》,申請書XXX工會填寫天津濱海高新區總工會。(見附件3-7和4-7)。申請人簽字,應由職工本人或代辦人手寫簽字,職工本人按手印。對于符合申報條件的已故職工,需增加填寫《已故受讓申請書》,并由已故職工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簽字、按手印。
(2)根據申報自費額度準確填報相應《申報表》。申報自費總金額在2萬(含)至6萬(不含)填寫《濱海新區在職職工會員大病救助申報表》;申報自費總金額在6萬(含)至11萬(不含)填寫《市總工會在職職工會員大病救助申報表》;申報自費總金額在11萬(含)至13萬(含)及以上填寫《市總工會在職職工會員大病救助申報表》和《濱海新區在職職工會員大病救助申報表》,后附相關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3)填寫《濱海新區在職工會會員大病救助審核情況報告書》。為加強基層工會對職工大病救助材料審核力度,各單位在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計算和嚴格審核后在確保職工上報材料準確、齊全、金額計算正確的前提下,按內容要求如實填寫《報告書》,并由經辦人及工會主席簽字或蓋章,填寫日期并加蓋基層工會印章(見附件2)。
4.救助金發放前需公示。大病救助金發放前,要在本單位適當范圍內予以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填寫日期并加蓋工會章(見附件3-6和4-6)。
5.申報時間段要核實精準。申報表中本次申報時間段必須為有效期內連續十二個月且精確到日的時間段(例:2023年2月15日-2024年2月14日)。
6.票據日期要準確填寫。要以票據中就診日期(收費日期)為準,住院票據中的住院時間和出院時間都要在申報時間段內(后補票據,不要以票據開票日期為準)。
7.申報救助對象需為工會會員。申報大病救助的對象應為符合條件且會員信息已錄入市總工會會員信息庫中的職工本人。
三、有關要求
1.準確把握相關政策。各基層工會需認真學習《天津市總工會關于設立在職工會會員大病救助資金的實施辦法(試行)》《關于調整完善有關普惠服務政策進一步做好普惠服務職工工作的通知》《關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會會員享受市總工會有關普惠服務政策的通知》和《關于調整在職工會會員大病救助實際個人支付醫藥費計算有關政策的通知》內容,熟練掌握、精準把握相關政策要求。
2.嚴格規范申報程序。各基層工會要嚴把初審關,杜絕越級報件現象。因審核不當、久拖未報等出現申報逾期,造成無法實現救助等情況的由所屬基層工會負責。
3.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各基層工會在申報大病救助過程中,要做到證明材料詳實、金額計算準確、程序環節規范、倒排工期、卡死進度,務必于2024年8月16日前將申報材料及時就近報送。
聯系人:白潔
聯系電話:022-84806625
郵箱:baijie@tht.gov.cn
附件:
1.關于調整在職工會會員大病救助實際個人支付醫藥費計算有關政策的通知
6.關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會會員享受市總工會有關普惠服務政策的通知
高新區總工會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