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總體部署要求,結合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及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實際,積極圍繞解決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科研、管理中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開展職工創新工作,夯實創新驅動發展的群眾基礎,通過擴大創新工作室的示范引領、輻射效應,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向縱深發展,為高新區深化改革、高質量發展增添活力?,F為規范我區創新工作室的創建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營地或注冊地在高新區內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目標和任務
第三條 創新工作室是依托設計、研究、開發、生產等崗位,由本單位技術技能人才組成,倡導職工以崗位創新為基礎,以服務生產經營為方向,以推動企事業單位技術進步為根本的職工創新活動團隊。
第四條 創新工作室創建活動旨在以提高廣大職工的道德水平、職業精神、創新能力和技能素質為核心,以突破企業創新瓶頸和發現解決生產經營急、難、險、重問題為重點,以開展技術創新、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活動為主要方式,以融入企事業單位研發鏈條和創新體系為目標,不斷提高企事業單位和職工的創新動力和能力。
第五條 創新工作室的工作目標是通過創建活動的開展,發揮勞模和工匠人才在高新區經濟技術發展和社會服務創新工作中的示范表率作用,為勞模和廣大職工開展技術攻關,技術改造、技術協作、技術發明、技能突破、效能提升搭建平臺,發揮勞模和工匠人才傳幫帶作用,進一步打造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職工隊伍,為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能支撐和人才保障。
第六條 創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務是使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得以弘揚,工匠人才技術技能得以傳承,群眾性創新力量在推進我區技術進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章 創建和管理
第七條 創新工作室分為勞模創新工作室、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和職工創新創效工作室。
第八條 “勞模創新工作室”是以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在技術、業務方面有專長、有豐富工作經驗和突出創新能力的勞動模范或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為領銜人,圍繞企事業單位重點、難點工作開展創新活動的團隊,通過開展研發創新、技術培訓、業務交流、高師帶徒等活動,發揮勞模先進“傳幫帶”作用,著力培養一批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高技能產業工人。
第九條 “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是以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在技術、業務方面有專長、有豐富工作經驗和突出創新能力的區縣局級及以上“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工匠人才及在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職工為領銜人(技術帶頭人),積極進行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創新團隊。以技術革新、破解難題、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提升效率為主要內容,推動企事業單位創新發展為目標的創新活動團體。
第十條 “職工創新創效工作室”是負責推動本企事業單位職工圍繞降低成本、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安全生產等主題,深化“五小”(小改革、小發明、小創造、小設計、小建議)活動,開展技術創新、工藝創新、技術培訓、技術交流、成果推廣轉化等活動,并定期收集職工創新成果進行評選表彰的工作團隊。
第十一條 勞模創新工作室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申報的基本條件
(一)組團隊。創新工作室須有領銜人(技術帶頭人)和5名以上員工組成創新團隊,成員明確職責,做到團隊內創新、管理、行政等方面有側重、有綜合,專業技術結構、學歷結構、年齡結構合理。
(二)有場所。創新工作室須有面積適當、功能明確的固定活動場所,用于開展學習研討、創新實踐等活動。配有必要的專業資料、器材工具、信息網絡、辦公設備、實驗儀器等設施,以滿足辦公學習、集體攻關、成果展示等需要。
(三)定目標。創新工作室須有明確創建目標,通過創建活動的開展,努力成為單位的智囊團、崗位的創新源、項目的攻關隊、人才的孵化器和團隊的方向標,為單位創造經濟效益,實現工作室人才培養目標,帶動群眾性科技創新活動持續深化。
(四)明規范。創新工作室須有工作制度和臺賬,包括活動開展、學習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獎勵激勵、內部管理、工作流程等準確、詳實的資料。機構組成、成員構成、工作職責、管理辦法等懸掛上墻且位置醒目。
(五)保經費。創新工作室須有一定的工作經費,以保障創新活動的正常開展。
(六)重成果。創新工作室須有創新成效,要結合本單位生產實踐,積極承擔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的創新課題或技術攻關項目,開展創新創造活動,帶動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的群眾性技術創新活動和職工技能素質提升。
第十二條 職工創新創效工作室申報的基本條件
(一)制度健全。創新創效工作室有完善的職工創新創效激勵制度,有固定的評估團隊,有改善效果臺賬等,各項制度健全、公開、落實到位。
(二)資金保障。創新創效工作室所屬企事業單位在資金上予以保障,由工作室對在工作崗位上進行創新創效的職工發放專項獎勵金,或工作室所在基層工會按照工會經費管理規定對創新創效表現突出的職工予以物質獎勵,確保活動持續有效開展。
(三)宣傳動員。為營造濃厚的職工創新創效氛圍,創新創效工作室開展職工創新創效活動要因地制宜布置宣傳品,通過公司網絡平臺、宣傳欄等方式進行活動全過程宣傳動員及公示公開。
(四)活動扎實。活動覆蓋單位全部崗位、職工,突出解決生產經營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廣泛組織一線職工、立足一線崗位、解決一線問題,扎實推進企業創新發展。
(五)成效明顯。對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益等效果明顯,或者對企業安全生產、職工職業健康起到明顯促進作用。
(六)廣泛推廣。創新創效工作室要對職工創新創效成果在企業內或行業、市場大力推廣應用,精心選拔具有代表性的項目參加職工創新創效展示活動,充分展現企業及職工創新創效風采。
第十三條 勞模創新工作室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的申報材料
(一)勞模創新工作室申報表或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申報表;
(二)學習培訓、管理辦法、獎勵激勵等各項工作制度;
(三)主要活動文字記錄、相關照片或視頻資料;
(四)成員職業資格、技術等級和學歷證書復印件;
(五)創新工作室工作業績和創新成果的證明材料,如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技術鑒定證書、推廣應用成效認定等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職工創新創效工作室的申報材料
(一)職工創新創效工作室申報表;
(二)學習培訓、管理辦法、獎勵激勵等各項工作制度;
(三)被采納的職工創新創效項目匯總明細及公示報告;
(四)工作室在創新創效活動中宣傳動員、開展活動、推廣應用的相應照片。
第十五條 工作室每年年初申報,由高新區總工會對申報單位進行材料審查和實地考核,對通過審核、認定的工作室于“五一”前進行授牌并發放初創金。其中勞模創新工作室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以領銜人(技術帶頭人)姓名命名,職工創新創效工作室以單位名稱命名。每家企事業單位可申報多個勞模創新工作室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創新創效工作室每家單位限報一個。
第十六條 對已命名工作室實行動態管理。每年上半年進行綜合展示申報,對成效明顯、事跡突出的工作室,將優先推薦申報濱海新區級創新工作室;對于活動流于形式、沒有創新成果、沒有工作成效的創新工作室,限一年時間內整改提升,連續兩年考評不合格者,將取消創新工作室稱號;對領銜人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創新工作室,基層單位須向高新區總工會報送情況說明,經由高新區總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第四章 獎勵和要求
第十七條 獎勵措施
(一)初創金。高新區總工會對當年新命名的高新區級勞模創新工作室及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每個給予2萬元創建資金支持;對當年新命名的高新區級職工創新創效工作室每個給予1萬元創建資金支持。領銜人(技術帶頭人)年齡不超過40周歲的,一次性增加20%初創金。
(二)獎勵金。高新區總工會對本辦法實施起獲評濱海新區級及以上榮譽的創新工作室,根據上級支持資金,按照1:0.5的比例進行一次性獎勵金匹配。
(三)創效金。高新區總工會每年成立專家評審組,組織創新工作室開展創新創效展示評審活動?;顒臃譃閯谀撔鹿ぷ魇液凸そ橙瞬艅撔鹿ぷ魇艺故驹u審、職工創新創效工作室展示評審。
勞模創新工作室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展示評審將依據創新工作室工作機制、人才培養、創新內容、創新績效、示范引領及經濟社會貢獻等方面所達到的水平進行評審,依據評審結果,設一、二、三等獎,對獲獎的工作室分別給予10萬、5萬、3萬元資金支持。
職工創新創效工作室展示評審活動將依據工作室職工創新創效參與度、項目數量、創新內容、創新績效等方面所達到的水平進行評審,依據評審結果,設一、二、三等獎,對獲獎的工作室分別給予5萬、3萬、1萬元資金支持。
第十八條 獎勵對象和原則
(一)工會關系隸屬高新區總工會,并連續足額繳納工會經費半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創建的各級工作室,高新區總工會給予表彰獎勵,獎勵資金撥付至基層工會組織。
(二)未建立工會組織、工會關系不隸屬高新區總工會或未按時繳納工會經費的企事業單位創建的各級工作室,高新區總工會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原則上不再予以資金支持。
(三)獎勵資金目的是鼓勵基層單位搭建職工創新平臺,開展創新創效活動,資金要專項用于技能人才培養、革新改造和工作室日常運營等。
第十九條 凡獲得市級以上技術創新成果、國家專利或國家科技進步獎、市科技進步獎的創新工作室,同等條件下將優先推薦評選濱海新區及市級創新工作室等獎項。
第二十條 對于已命名且符合條件的創新工作室將優先推薦參加各級“五一勞動獎章”、“工人先鋒號”、“三八紅旗集體”“青年五四獎章”等評選表彰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企事業單位要積極爭取黨政的重視和支持,將創新工作室創建活動列入工會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企業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規劃,推動形成黨政支持、企業組織、工會推動、勞模工匠人才引領、職工參與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二條 各企事業單位要逐步完善創建、保障、評估、激勵等工作機制。將深化創建工作作為新形勢下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重要抓手,與新時期群眾性技術創新活動相融合,共同推進創新工作室各項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企事業單位要充分發揮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的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要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師徒幫教”活動、業務技能培訓和技術交流,充分利用宣傳媒介,擴大創新工作室的影響力,大力宣傳創新工作室取得的創新成果和工作成效,為廣大職工搭建學習創新、成長成才、人人參與的創新平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高新區總工會可根據創新工作室的工作開展情況,對本辦法進行補充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高新區總工會負責解釋。原《高新區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職工創新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