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國工會十七大的部署要求,堅持“面向基層、面向普通、面向一線、面向困難職工”,把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懷和工會組織的溫暖送到廣大職工心坎上,進一步開展好工會送溫暖活動,切實解決好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實現送溫暖常態化、經常化、日?;?,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工會送溫暖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天津市工會送溫暖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濱海新區總工會幫扶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送溫暖資金是工會認真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的基本職責,對職工開展幫扶困難、走訪慰問的資金。
第三條 送溫暖資金堅持資金使用規范、精準、高效、安全原則,支出方向既體現物質幫扶、脫貧解困,又體現人文關懷、心靈引導。
第二章 資金的來源
第四條 送溫暖資金的主要來源是:
1.各級財政撥款。是指各級財政撥付工會使用的用于送溫暖工作的專項資金。
2.上級工會經費補助。是指上級工會用工會經費安排給下級工會開展送溫暖活動的專項資金。
3.本級工會經費列支。是指在本級工會經費預算中安排的用于送溫暖活動的專項資金。
4.其他合法來源。
第三章 資金的使用對象和標準
第五條 送溫暖資金的使用對象:
高新區所屬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機關單位在職工會會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中建立檔案的困難職工(以下簡稱建檔困難職工)。
2.本人或家庭成員因患大病、遭受各類災害或突發意外等情況造成生活困難,以及關停并轉等困難企業中因停發、減發工資而導致生活相對困難的職工。
3.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的職工和因公犧牲職工的家屬;因重大疾病手術、住院的職工。
4.長期在高(低)溫、高空、有毒有害等環境中和苦臟累險等一線崗位職工。
5.重大災害期間堅守抗災一線的職工;春節期間堅守在生產一線和交通運輸、電力、環衛以及直接面向群眾服務的基層崗位干部職工;因組織需要長期異地工作或者服從組織需要赴外地、基層工作的派駐掛職干部職工;在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生產一線職工及涌現出來的先進模范人物。
6.經高新區總工會常委會議研究決定需給予送溫暖的其他人員。
第六條 不屬于救助范圍的情形:
1.不能提供有效票據或有效原始材料的;
2.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毆、酗酒賭博、酒后駕車等違法違紀行為產生的醫療費用;
3.因分娩、試管嬰兒、牙齒美容、醫學整形、美容等產生的醫療費用;
4.因大范圍自然災害、自殺自殘等導致的傷害;
5.其他經研究不屬于救助范圍的情形。
第七條 在對建檔困難職工做好常態化幫扶、幫助其解困脫困的基礎上,在職工發生困難時或重要時間節點對重點職工群體走訪慰問。
第八條 送溫暖資金的使用標準:
1.幫扶救助建檔困難職工。按照全國總工會、天津市總工會和濱海新區總工會關于建檔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的相關規定執行。
2.關愛在職住院職工會員。對于按照《關于印發<天津市總工會關于設立職工重病關愛資金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因工傷、職業病或患規定范圍內重大疾病每年首次住院給予一次性2000元慰問金的在職會員,高新區匹配1000元的關愛慰問資金(同上級慰問金一并發放至幫扶慰問對象所在企業工會賬戶)。
3.開展在職職工會員大病救助。按照《天津濱海高新區總工會在職工會會員大病救助資金的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4.在職工會會員的家庭成員(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在申報之日前一年內確診重大疾病或發生意外事故,在醫保定點醫院住院治療,且自負醫藥費在5萬元以上(減除醫保、商業保險、單位二次報銷)的非建檔困難職工家庭,每戶給予一次性幫扶救助5000元。
5.慰問苦臟累險艱苦行業崗位基層一線、國家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一線、節日堅守生產一線崗位基層職工,服從組織需要赴外地、基層工作的派駐掛職干部,每年每人不超過1000元(含)。
6.慰問工匠大師、重點學科(工程項目)帶頭人等先進人物、勞動模范以及其他特殊群體,按照國家及我市相關規定執行。
7.對其他送溫暖人員開展幫扶慰問的標準,由高新區總工會常委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第四章 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送溫暖資金的發放形式和要求:
1.送溫暖資金發放盡量采用非現金支付形式,通過銀行卡發放到幫扶慰問對象個人賬戶,確保資金安全;確需采用現金支付形式的,須實名制發放,并及時以適當方式通知幫扶慰問對象,讓職工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愛和工會組織的溫暖。
2.送溫暖物資要按照本級工會采購相關規定程序執行,并實名制發放。
3.資金使用后,留存實名制匯總表、銀行轉賬憑證等相關票據作為財務報銷資料。
第十條 送溫暖資金納入工會預算、決算統一管理。年度預算安排時以常態化送溫暖為原則,切實保證經費投入。
第十一條 送溫暖資金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嚴格執行資金審批和財務支付制度。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加大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要主動接受經審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審計、檢查,接受職工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不得使用送溫暖資金購買明令禁止的物品(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發放的物品及商業預付卡、購物卡、電子禮品卡、消費券等),不得發放津補貼、獎金、福利,不得用于與規定用途無關的其他事項,不得截留、挪用、冒領,不得優親厚友、人情幫扶。
第十四條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有關規定的問題,要及時處理。違規問題情節較輕的,要限期整改;涉及違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天津濱海高新區總工會送溫暖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廢止。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高新區總工會負責解釋。
高新區總工會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