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部署要求,扎實推進高質量發展支撐引領行
動,全面激勵職工自主提升學歷和技能水平,努力打造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產業工人隊伍,在推動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升級版”和北方一流科技城建設中充分發揮職工群眾主力軍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會組織關系在高新區,且依法繳納工會經費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支持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支持對象。申請支持政策的職工應當為高新區基層工會在職工會會員,并且在所屬企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且所在單位上年度繳納工會經費。
第四條 學歷提升。在職期間取得國家認可的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的,給予2000元/人的學歷提升補貼,每人每年限申報1次學歷提升補貼。每年補貼名額500個,如超過500人申報將以抽簽的形式決定最終補貼名單。
第五條 技能提升。在職期間取得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的,給予1000元/人的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限申報1次技能提升補貼。每年補貼名額500個,如超過500人申報將以抽簽的形式決定最終補貼名單。
在職期間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22年版)》)的,按照二級/技師
2500元、一級/高級技師3000元每人的標準給予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限申報1次技能提升補貼。技師、高級技師每年補貼名額各200個,如超過200人申報將以抽簽的形式決定最終補貼名單。
第三章 申報辦法
第六條 職工完成在職學習,取得畢業證書或國家專業技術(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后,由所在單位工會向高新區總工會統一申報補貼。
第七條 基層工會須按照本制度第三條規定,對申報職工的情況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在企業內公示,公示期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向高新區總工會提交申報材料。
第八條 申報材料包括:
1、匯總申請表(附件1)、公示(附件2)、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明細查詢清單(社保記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
2、學歷提升證明: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學歷或學位證書復印件;
技能提升:官網查詢技能鑒定結果截圖打印,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工會章。
第九條 申報時間為每年10月至12月,職工取得學歷、技能證書時間為當年的方可申報,原則上以證書落款時間為準,特殊情況視證明材料研究決定。
第四章 相關要求
第十條 高新區總工會對基層工會申報材料進行審
核,經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發放補貼至基層工會賬
戶,由基層工會按照標準給予職工購買實物獎勵。
第十一條 發放補貼的目的在于激勵在職工會會員自主進行學歷及技能提升,補貼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高新區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專項審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高新區總工會將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對本辦法進行補充和修訂。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高新區總工會負責解釋。
附件: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