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qū)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海河英才”行動計劃,進一步加強我市高層次科技創(chuàng)新后備人才的隊伍建設,日前天津市啟動了第三批“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人選評選工作。根據(jù)《關于開展第三批“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人選評選工作的通知》(津濱科協(xié)〔2020〕11號)部署要求,現(xiàn)就開展第三批“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人選申報推薦通知如下:
一、評選名額
第三批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入選者評選名額為20名,高新區(qū)推薦名額為1人。
二、人選條件
第三批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人選候選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學風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創(chuàng)新、求實、協(xié)作、奉獻的科學精神和優(yōu)秀的學風道德;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創(chuàng)新能力和良好的科研潛質。
2. 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全職在天津地區(qū)工作的中國籍公民;女性或醫(yī)學臨床領域的年齡可延至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
3.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在自然科學領域從事基礎研究、工程技術應用、成果推廣轉化等工作的基層一線科技工作者;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作為托舉人選候選人。
4. 應有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進行推薦,其中1名須作為培養(yǎng)導師在培養(yǎng)期內承擔指導責任。
5. 對已經(jīng)入選國家和我市人才項目(針對博士后的支持項目除外)并獲得資金資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不作為托舉人選候選人。
三、申報程序
1. 推薦工作。符合條件人員應由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對候選人業(yè)績進行評議并同意推薦,其中應確定1名專家作為候選人的培養(yǎng)導師,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同一名推薦專家最多推薦3名候選人。所在單位需對推薦對象及申報材料在本系統(tǒng)內進行3個工作日公示。
同一候選人只能通過一種渠道進行推薦,從多種渠道推薦的候選人將直接取消評選資格。
2. 提交材料。推薦單位將以下材料于6月10日前報高新區(qū)科技創(chuàng)新局,逾期不再受理。
(1)《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候選人推薦審批表》一式6份;
(2)《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候選人情況簡表》一式32份(原件不少于6份);
(3)《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候選人專家推薦表》,每名推薦專家填寫1份;
(4)《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候選人基本情況匯總表》一式3份;
(5)所在單位出具的對推薦對象及申報材料的公示情況報告(加蓋所在單位公章)3份;
(6)有關業(yè)績證明材料裝訂成冊一式4份,封面加蓋候選人工作單位公章;
①本人身份及學歷證明材料;
②承擔主要科研任務情況證明材料(限5項內,立項通知、任務書、結項報告等);
③獲得表彰獎勵證明材料(限5項以內主要獎項);
④公開發(fā)表的主要論文復印件及專著(論文限10篇,應至少有1篇發(fā)表在我國科技期刊上,復印件應包括發(fā)表期刊封面、目錄及排版論文等;專著限1部);
⑤被他人引用的論文、專著證明材料;
⑥知識產權證明及技術鑒定證書材料;
⑦技術應用證明材料;
⑧工作單位出具的推薦材料的非涉密證明(加蓋單位保密部門公章);
⑨其他有關材料。
同時提交《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候選人推薦審批表》《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候選人情況簡表》《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候選人基本情況匯總表》以及有關業(yè)績證明材料所對應的電子版。所有電子版材料應為PDF格式,要與紙質材料須保持一致。
3. 遴選推薦。高新區(qū)科技創(chuàng)新局將根據(jù)申報條件及分配名額,對托舉人選候選人進行審核并擇優(yōu)遴選推薦對象,確定托舉人選候選人推薦名單,并報送區(qū)科協(xié)。
四、有關要求
1.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原則,拓寬選人渠道,嚴格評選條件,保證評選質量。
2. 人選推薦要注重向工作在科研與生產一線,特別是向為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科技型中小企業(yè)發(fā)展以及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與醫(yī)療救治做出突出貢獻的優(yōu)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傾斜。
3. 候選人推薦材料是評審工作的主要依據(jù),要重點突出候選人的創(chuàng)新性成就和貢獻。非學術性報紙刊物的有關報道不作為證明材料。推薦材料要客觀、準確、完整,對于推薦材料填報不實的,實行一票否決。
4. 候選人推薦材料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五、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張彥鵬 蘇航
聯(lián)系電話:13821479030 84806275
電子郵箱:suhang@tht.gov.cn
附件:1. 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候選人推薦審批表
高新區(qū)人才辦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