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支持政策》(以下簡稱《支持政策》),天津高新區管委會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1.注冊、納稅、統計均在天津高新區,圍繞鯤鵬生態系統進行軟件、硬件開發適配,以及開展行業應用開發的企業和研發機構。
2.注冊、辦公均在天津市,且符合該細則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及高等職業院校。
3.符合該細則要求的在天津市居住、工作的個人,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職業院校的在校學生。(可申請華為云鯤鵬工程師培訓、認證考試補貼。)
二、政策支持內容及標準
(一)《支持政策》第一條
企業將其自主開發的行業應用或解決方案移植到鯤鵬生態系統的,對其用于鯤鵬系統適配投入的鯤鵬資源成本,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1.補貼申報程序:
根據企業申報方案結合實際開發環節對鯤鵬資源的需求,按照開發所需購買鯤鵬資源總額的100%,且最高不超過100萬的標準,由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評估該產品相應補貼方案。補貼以“天津高新區·鯤鵬云券”(以下簡稱“云券”)方式發放,定向用于適配企業運用鯤鵬平臺通過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進行軟件遷移適配工作。申報表格詳見附件1。
2.補貼兌現程序:
(1)企業研發人員到位、政策申請經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審批例會通過后,兌現補貼額度的60%(指定賬號云券,使用期限自激活之日起不超過180天;發放后30日內如未激活,云券由鯤鵬云系統自動收回;云券到期未使用完畢,剩余部分由鯤鵬云系統自動收回);
(2)企業完成產品適配開發,且獲得《天津高新區·鯤鵬認證證書》后,兌現剩余補貼(指定賬號云券,使用期限無限制)。
(二)《支持政策》第二條
需要租賃使用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提供的本地硬件測試環境(包括服務器、PC機等)進行開發測試的企業,經評估認定對其硬件租賃費用給予最高100%的補貼。
1.補貼申報程序
根據企業申報方案(包括鯤鵬產品實現的銷售額及實際開發需求),申請從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租賃鯤鵬開發樣機。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審批例會審核確定具體數量、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租金補貼比例后,企業簽訂租賃協議、領取樣機、支付租金。對于樣機丟失或人為故障,由租賃方進行相應補償,總補償金額不低于同等規格樣機市場零售價。補貼政策申報表格詳見附件1。
2.補貼兌現程序
企業租賃開發適配硬件補貼以現金方式撥付至申請企業,分兩次兌現。
(1)企業軟件適配開發完成后兌現70%。適配開發完成以取得的《天津高新區·鯤鵬認證證書》為準。
(2)在企業軟件銷售達到承諾的預期銷售額后,兌現剩余部分。
(三)《專項政策》第三條
企業已經開發完成的鯤鵬軟硬件解決方案,在市場實現面向最終客戶的銷售與應用的,按照其開發鯤鵬產品的實際銷售額,經評估認定給予每家企業最高150萬元的產業鏈應用推廣補貼。
1.補貼申報程序
根據企業通過鯤鵬產品實現的銷售額,按照實際完成銷售額的5%計算補貼。銷售額申報表格詳見附件2。
2.補貼兌現程序
補貼經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審核例會通過后給予兌現。
(1)補貼50%以“鯤鵬云券”形式發放,無使用期限,由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根據審核結果直接發放。
(2)補貼其余50%以現金形式撥付,由企業憑天津鯤鵬創新中心審核結果及相關材料向天津高新區管委會申請產業政策扶持,具體按照天津高新區政策兌現相關流程執行。
(四)《專項政策》第四條
企業員工、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在校學生、天津市居民個人從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購買課程,組織員工參與“天津高新區·華為云鯤鵬工程師”培訓、認證考核且獲得資質證書的,根據培訓和考試實際費用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3萬元/人次。
1.補貼申請程序
華為云鯤鵬工程師培訓及考試報名,可由企業統一組織申請,也可由個人直接申請。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在校學生(憑學生證),或者在天津市工作、居住的個人(憑身份證或其他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可以個人名義報名申請。企業申請表參見附件3-1,個人申請表參見附件3-2。
2.補貼兌現程序
補貼以“鯤鵬云券”形式發放。
(1)申請人通過“天津高新區·華為云鯤鵬工程師”認證后兌現70%。
(2)申請人在天津高新區鯤鵬生態企業就業滿3個月,兌現剩余部分補貼,就業審核以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為準。
(五)《支持政策》第五條
天津高新區在3年支持期內,計劃與10所左右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合作,開設鯤鵬課程或鯤鵬專業,為鯤鵬計算產業培養合格人才;針對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職業院校為鯤鵬專業課程投入的實驗環境、教學設備、課程開發以及講師資源等,經評估認定給予每所最高100萬元的資金補貼。
1.補貼申請程序
補貼針對注冊地點在天津市范圍內的普通高等院校及高等職業院校。合作院校須與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簽訂“天津高新區·鯤鵬人才聯合培養基地”合作協議,提交“天津高新區·鯤鵬生態創新中心”課程申請單,經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審批例會審核后,給予“天津高新區·鯤鵬人才聯合培養基地”掛牌確認。申請補貼的高校須在9個月內提交相應課程的實際排課計劃,以學校相關負責部門蓋章確認為準。具體課程支持申請單參見附件4。
外地院校在津辦學機構,可視具體情況報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基于“一事一議”原則申請支持。
2.補貼兌現程序
針對院校補貼政策以鯤鵬云券的形式發放,在申請院校報送課程計劃及結課人數后給予兌現,補貼總額不超過院校實際課程采購金額的50%。
(六)《支持政策》第六條
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與天津高新區聯合舉辦“天津高新區·鯤鵬訓練營暨鯤鵬大賽”,高新區對主辦費用給予支持,參賽選手表現突出的可優先推薦到區內鯤鵬生態鏈企業就業。
1.補貼申請程序
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在活動舉辦前提交活動組織及預算申請,經審批例會通過后執行;活動結束后須向審批例會提交費用結算清單及相關佐證材料作為審核、兌現依據。每次活動經審核最高給予總費用的100%補貼,具體比例采用“一事一議”形式執行?!坝柧殸I”和“鯤鵬大賽”每年補貼次數各不超過三場。
2.補貼兌現程序
鯤鵬大賽相應的獎勵原則上由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以現金形式兌現。其余具體支持形式納入專項資金支持整體預算。
(七)《支持政策》第七條
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每年與天津高新區聯合舉辦“天津高新區·鯤鵬技術沙龍/峰會/發布會/人才雙選會”等活動,高新區對活動主辦費用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持。
1.補貼申請程序
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在活動舉辦前提交活動組織及預算申請,經審批例會通過后執行;活動結束后須向審批例會提交費用結算清單及相關佐證材料作為審核、兌現依據。每次活動經審核最高給予總費用的50%補貼,具體比例采用“一事一議”形式執行。
2.補貼兌現程序
經審核通過的相關活動,以現金形式兌現補貼。
(八)《支持政策》第九條
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與注冊在天津高新區的教育、金融、制造等行業重點企業及機構合作,掛牌成立“天津高新區·鯤鵬聯合實驗室”,經評估認定給予每家聯合實驗室最高2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
1.補貼申請程序
注冊在天津高新區的教育、金融、制造等行業知名企業機構,與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組建聯合實驗室,企業應委派常駐專家不少于3名,在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集中掛牌、展示,并與創新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確定聯合實驗室開發成果目標。經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審批例會審核通過后予以認證掛牌。聯合實驗開發成果規劃目標參見附件5。
2.補貼兌現程序
補貼在聯合實驗室完成認證、掛牌、人員入駐后,向天津高新區管委會申請政策兌現。
(九)《支持政策》第十條
對天津鯤鵬生態環境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及項目,經審核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予以專項資金支持。
1.補貼申請程序
企業通過天津鯤鵬創新中心,提交經營數據、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等相應佐證材料,經天津高新區相關部門審核后,給予相應政策支持。相應申請參照天津高新區政策產業扶持政策執行。非天津高新區注冊企業,須通過在高新區注冊相應法人實體提交相關政策申請。
2.補貼兌現程序
企業及項目扶持政策,經天津高新區項目評審會、主任辦公會審議后,按照政策兌現流程辦理。
三、政策執行流程
(一)備案
申請政策的企業、研發機構、院校等,須提前向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提交申請表格,經審核通過后,方可提出相關補貼或獎勵資金申請。
(二)政策兌現申請
1.企業、機構或個人申請補貼,由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統一負責受理、專業團隊進行預審核。申請方應按照前述政策申請程序提交完整材料。
2.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每月舉行一次審批例會,對預審通過的企業、機構和個人資質認定、補貼額度、鯤鵬生態活動預算及結算等進行審批。審批例會由創新中心運營團隊,天津高新區產業、財政、政務服務等相關部門及平臺運營公司,以及第三方專家共同參與。涉及政策資金兌現審批的,應按照天津高新區政策兌現程序執行。
3.以“鯤鵬云券”形式發放的補貼或獎勵,經審批例會審核通過后,由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負責,根據審核結果在鯤鵬云券系統中發放,并將相關文件留檔。
4.以現金形式發放的補貼或獎勵,每季度兌現一次。經審批例會審核通過后,申請方登錄天津高新區政策兌現網上系統,并向天津高新區政務服務辦提交相關材料。天津高新區相關部門按照政策兌現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及撥付程序。本實施細則中,以現金形式兌現的補貼或獎勵,不與申報企業實際地方經濟貢獻掛鉤。
四、申報時限
申報時限以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發布通知為準。
五、政策調整
本細則自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至2023年10月31日終止。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和鯤鵬生態產業發展需求,天津高新區可對實施細則進行適時調整。調整情況將及時向申請政策支持的備案主體及社會發布。
六、聯系方式
天津鯤鵬生態創新中心聯系人:
84806295 田雨
13373111570 聶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