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天津濱海高新區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出臺背景
2018年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指出,要著力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進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金融服務、推進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的部署要求,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督促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2018年12月30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民營經濟19條”),指出要對民營企業加強金融政策支持。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科技金融政策在有效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方面的積極引導作用,進一步優化天津濱海高新區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創新創業氛圍,完善投融資政策體系,高新區管委制定出臺了本政策措施。
二、基本結構
《若干措施》共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了本政策措施的適用范圍,即高新區管委會直屬轄區內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生產經營,且成立滿一個會計年度以上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中小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第二部分明確了支持方式,分為直接融資、間接融資和融資服務三個方面。第三部分是本政策措施的有關說明,包括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中小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界定,每家企業每年享受政策支持上限,以及政策有效期限等。
三、主要內容
高新區管委會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專項資金”,自2019年起,連續兩年,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萬元,以政策兌現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進行補貼。
一是直接融資支持方面,對成功引入專業股權投資機構500萬元(含)以上股權融資的企業,給予股權融資額2%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通過定向增發成功獲得500萬元(含)以上直接融資的企業,給予融資總額0.5%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40萬元。
二是間接融資支持方面,支持企業通過商業銀行等第三方金融機構進行一年期及以下短期貸款,給予貸款總額1%的貼息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通過合法成立的擔保公司進行擔保(貸款擔保、銀行承兌匯票擔保、保函擔保、委托貸款等)取得融資的企業,每年給予擔保放款額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擔保補貼。對于通過融資租賃、保理方式融資成功的企業,給予當年融資總額1%的補貼,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
三是融資服務支持方面,對通過注冊在高新區的市級及以上第三方公共服務平臺(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產業集聚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獲得200萬元(含)以上融資支持的企業,按照企業實際支付給第三方公共服務平臺的融資中介服務費的50%進行補貼,單筆項目補貼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補貼累計不超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