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更好滿足企業群眾辦事需求,持續優化區域營商環境,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高新區探索推行商業牌匾簡化辦理舉措,出臺《高新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基本情況
結合近年來高新區商業牌匾審批的實際情況,深入分析企業、商戶在商業牌匾申請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有針對性地梳理要件材料清單,選取華苑科技園天百商業中心、渤龍湖科技園市民廣場為試點,推行商業牌匾簡化辦理。《實施辦法》主要包括9條正文及5個附件:
(一)正文主要介紹了《實施辦法》的起草依據、簡化辦理的主要舉措、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要求等內容,重點介紹了免提供和告知承諾的要件清單。
(二)附件1為簡化辦理告知書,詳細說明了簡化辦理中可免除提供及告知承諾的材料明細,明確了設置商業牌匾應當符合的要求及標準。
(三)附件2為房屋產權信息商請確認函,由審批部門代替行政相對人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確認房屋權屬。
(四)附件3為第一批試點范圍,明確了《實施辦法》的適用范圍。
(五)附件4為“產權人簽訂的同意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書面協議書”承諾書,申請人簽署此承諾書,可免于提供相關要件。
(六)附件5為商業牌匾規范設置一覽,圖文并茂詳細介紹了申請商業牌匾所需材料的審核要求,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更加直觀化的服務。
三、政策問答
(一)問:目前哪些區域的商戶申請商業牌匾許可時可以享受《實施辦法》簡化舉措?
答:《實施辦法》附件3中明確了第一批試點范圍,目前為華苑科技園天百商業中心、渤龍湖科技園市民廣場;下一步,高新區將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探索擴大試點范圍。
(二)問: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主要簡化了哪些材料?
答:按照《實施辦法》要求,具體簡化辦理舉措如下:
(一)免提供“擬設置商業牌匾建筑坐落位置示意圖”;
(二)免提供“產權證明”,由高新區審批部門向高新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發函對產權信息進行確認;
(三)免提供擬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平面位置圖及現狀彩色照片,由高新區審批部門根據擬設置商業牌匾建筑坐落地址進行現場確認;
(四)免提供“產權人簽訂的同意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書面協議書”,由行政相對人書面承諾與產權人協商一致同意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五)計算機繪制的戶外廣告設施彩色效果圖晝、夜各兩張,簡化為各一張;
(六)設置戶外廣告設施行政許可申請書、戶外廣告設施彩色效果圖等材料,參照“高新區商業牌匾規范設置一覽”。
(三)問:如商業牌匾設置涉及影響法定相鄰關系的,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如商業牌匾設置涉及影響法定相鄰關系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相鄰人同意設置的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