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自信息發布起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箱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gxqspyj@163.com
信函請寄至:天津市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行政審批局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對泊諾(天津)創新醫藥研究有限公司泊諾研發實驗室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泊諾(天津)創新醫藥研究有限公司泊諾研發實驗室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二路二號5號樓414、416 |
建設單位 | 泊諾(天津)創新醫藥研究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北京華恒基業野生動植物專用標識技術服務中心 |
項目概況 | 泊諾(天津)創新醫藥研究有限公司擬投資170萬元,租用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二路二號5號樓414、416室建設泊諾研發實驗室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140㎡,主要設置實驗操作區、試劑存放室、天平室、配電室、辦公區等。該項目預計2019年9月投入使用,主要做頭孢類樣品研發,試劑用量一般為毫克至克級。該項目環保投資8萬元,主要用于營運期廢氣、噪聲相關治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設施、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實驗過程中反應攪拌、干燥、濃縮、稀釋滴加鹽酸過程中產生的實驗廢氣經通風櫥引風系統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25m高排氣筒P1排放。廢氣中VOCs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中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廢氣中氯化氫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乙酸乙酯、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中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經廠區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總排口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標準要求。 (三)真空泵、風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廢有機溶劑、廢試劑瓶、實驗廢物、廢活性炭、廢冷卻液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在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9日受理公示期間,我局未收到公眾意見。 |
公示時間 | 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0日 |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