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自信息發布起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箱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gxqspyj@163.com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對新東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新東為藥物技術研發實驗室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新東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新東為藥物技術研發實驗室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二路四號3 號樓401B |
建設單位 | 新東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國環宏博(北京)節能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概況 | 新東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260萬元,租賃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二路四號3號樓401B現有廠房建設新東為藥物技術研發實驗室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293.8㎡,主要設置研發實驗室、分析室、倉庫、辦公區等,購置合成攪拌器、真空泵、低溫循環冷卻泵等設備用于藥物技術研發實驗。年實驗量:營養素補充劑1kg、滴眼液1kg、聯苯類化合物1.5kg、煙酸類化合物2kg、沙坦類化合物2kg。該項目環保投資7萬元,主要用于營運期廢氣治理設施、隔音降噪治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設施、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實驗過程產生的實驗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后,經自制堿液吸收裝置處理后,通過1套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最后通過1根22m高排氣筒(P1)排放。廢氣中VOCs、甲醇、二甲苯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二甲苯的排放速率還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氯化氫、硫酸霧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乙酸乙酯的排放速率、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沉淀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標準要求。 (三)實驗設備、風機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定期清運;廢包裝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統一處理;廢濾紙及廢濾膜、廢硅膠、廢真空泵油、水環真空泵廢水、實驗廢液、實驗器皿清洗廢水、廢化學試劑、廢化學試劑瓶、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在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8日受理公示期間,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未收到公眾意見。 |
公示時間 | 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9日 |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