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 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gxqspyj@163.com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對天津海源匯科技有限公司海源匯生產及研發實驗室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海源匯科技有限公司海源匯生產及研發實驗室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洋科技園新北路4668號12號樓 |
建設單位 | 天津海源匯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睿柯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海源匯科技有限公司租賃位于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洋科技園新北路4668號12號樓的閑置廠房(110、203、210、212室),主要從事開發、生產及銷售海水養生系列產品。現該公司擬投資1000萬元利用現有閑置廠房203室、210室(剩余部分)及212室,建設海源匯生產及研發實驗室項目。本項目建筑面積828.27m2,主要建設內容為:1間專項實驗室-210室、1間研發及儀器室-203室、1間庫房(含藥品庫)-212室。本項目計劃2020年1月投產,建成后用于原材料、產品等的質量檢驗工作,和新產品研發實驗,實驗規模均為小試,年用試劑量不超過2kg。本項目環保投資13萬元,主要用于營運期廢氣收集及處理裝置、排污口規范化、固體廢物的暫存、噪聲治理設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二次清洗廢水、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排入創新創業園污水處理站,后經市政管網進入北塘污水處理廠處理,企業水質監控口廢水中各污染物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標準。 (二)分析化驗室進行硫酸鈣含量的測定和鉀離子含量的測定過程產生VOCs,鹽酸稀釋和氨-氯化銨緩沖溶液配置過程產生HCL、氨和臭氣濃度,上述廢氣經通風櫥引風系統,通過管道引至樓頂設置的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最終經1根15米高排氣筒P1排放。 VOCs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中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HCl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中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氨排放速率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中相應限值。 (三)室外的廢氣凈化裝置配套風機及潔凈間配套空調機組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東側和南側廠界晝間噪聲疊加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包裝物和廢過濾器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部門回收;廢試劑瓶及實驗皿、廢培養液(培養基)、實驗分析廢液、研發試驗廢水、膜一次清洗含酸廢水、實驗器皿等一次清洗廢水、沾染廢物(手套、抹布等)、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經廠區危險廢物暫存間暫存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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