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 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賽寧生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膠原基骨修復材料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市賽寧生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膠原基骨修復材料項目 |
建設地點 | 在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六道6號海泰綠色產業基地D座502室、F座7-302室 |
建設單位 | 天津市賽寧生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政國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市賽寧生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擬投資900萬元,在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六道6號海泰綠色產業基地D座502室、F座7-302室(D座502室為租賃、F座7-302室為自有),建設膠原基骨修復材料項目。該項目總建筑面積為1780.66㎡,其中D座502室建筑面積為1212.86㎡, F座7-302室建筑面積為567.8㎡;主要建設內容為:購置安裝相關設備,設置生產車間、實驗室、辦公區等,開展膠原基骨修復材料的生產,建成后年產膠原基骨修復材料150kg。該項目環保投資15萬元,主要用于營運期廢氣收集設施、隔音降噪措施、固體廢物收集暫存、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F座7-302室生產車間為密閉空間,酶解工序產生的氯化氫,經通風櫥收集后進入1套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4m高排氣筒P1排放;交聯工序產生的VOCs經集氣罩收集后進入1套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4m高排氣筒P1排放。 D座502室生產車間為密閉空間,酶解工序產生的氯化氫,經通風櫥收集后進入1套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0m高排氣筒P2排放;交聯工序產生的VOCs經集氣罩收集后進入1套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0m高排氣筒P2排放。 上述廢氣中,VOCs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氯化氫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 (二)純水制備排濃水、原料粗洗廢水、原料精洗廢水、透析廢水、實驗室儀器后幾遍清洗廢水、車間及器具清洗廢水、洗衣廢水與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經園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標準要求。 (三)凈化空調系統、純化水系統、組織搗碎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筋膜、切割廢料、廢透析膜、修剪邊角料、廢包裝材料、廢RO膜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實驗室檢驗試劑廢液、廢試劑瓶初次清洗水、廢消毒液、離心沉淀廢液、鹽析廢液、自組裝廢液、交聯廢液、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3日 |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