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 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威高藥業有限公司二期透析制劑生產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威高藥業有限公司二期透析制劑生產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海科技園高福道16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威高藥業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眾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威高藥業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海科技園高福道16號,租賃天津威高軍盛科技有限公司濱海新區科研成果轉化基地9號廠房,主要從事生物醫藥技術開發、藥品及醫療器械制造、銷售等。現該公司擬投資5000萬元,租賃所在基地2號閑置廠房,建設二期透析制劑生產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9660㎡,購置吹桶機、灌裝機、配液罐、分裝機等設備,進行透析粉及透析液的生產,產品合格性檢驗依托原有工程檢測室,建成后可實現年產A/B液500萬桶(10L/桶)、年產B粉1000萬袋(580g/袋)。該項目環保投資49萬元,主要用于廢氣治理設施、噪聲防治措施、固體廢物暫存設施、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現有工程注塑、吹塑工序產生的VOCs、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經密閉車間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設備”處理后,通過1根30m高排氣筒P1排放;本項目注塑、吹塑工序產生的VOCs、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經密閉車間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設備”處理后,通過1根30m高排氣筒P2排放。 VOCs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相應標準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排放標準》(GB31572-2015)相應標準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與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純水制備系統排水(濃水劑反沖洗水)、配液罐及管道清洗廢水、蒸汽凝水、地面清潔及工作服清洗廢水經管網收集后,一同經2號廠房單獨排污口匯入廠區污水總排口;檢測室二次清洗廢水經管網收集后,經9號廠房單獨排污口匯入廠區污水總排口;上述廢水最終經廠區總排口進入濱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兩個獨立排污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自動拆包上料系統、螺旋空壓機、吹塑機、注塑機、風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定期清運;廢包裝材料、廢過濾網為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部門回收處理;廢活性炭、廢催化劑、實驗室廢液、廢試劑瓶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8日 |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