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 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三島輸送機械有限公司環保設施提升改造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三島輸送機械有限公司環保設施提升改造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塘沽海洋科技園新北公路3-269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三島輸送機械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遼寧飛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三島輸送機械有限公司擬投資76萬元,租賃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海洋科技園新北公路3-269號中交一航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院內閑置廠房,建設環保設施提升改造項目。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對原廢氣污染物治理設備進行提升改造,同時新增1臺鉆銑床用于替換托輥車間原有老舊鉆床,現有產品方案及產能均不發生變化。該項目環保投資66萬元,用于廢氣治理設施、噪聲防治措施、排污口規范化措施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托輥車間靜電噴涂工序產生的含塵廢氣經封閉收集后,經濾筒除塵器處理后,通過現有1根15m高排氣筒P1排放;焊接工序產生的含塵廢氣經集氣罩收集,拋丸工序產生的含塵廢氣經封閉收集后,經自帶濾筒除塵器處理,上述含塵廢氣一同經新增濾筒除塵器處理后,通過現有1根15m高排氣筒P2排放;固化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軟簾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濃縮+脫附催化燃燒設備處理后,通過新增1根15m高排氣筒P3排放;滾筒車間焊接工序產生的含塵廢氣經新增集氣罩收集后,經新增濾筒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新增1根15m高排氣筒P4排放。 P1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染料塵顆粒物”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P2、P4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中“其他顆粒物”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P3排氣筒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中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 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少量未被捕集的廢氣通過車間門窗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廠界最大落地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周界外濃度最高點限值;VOCs廠界最大落地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 (二)新增鉆銑床及環保設施配套風機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類標準限值要求。 (三)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收集粉塵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部門回收;廢催化劑、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 |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