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力普測控技術(天津)有限公司石油隨鉆導向系統生產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力普測控技術(天津)有限公司石油隨鉆導向系統生產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二路12號3幢三層326、327室 |
建設單位 | 力普測控技術(天津)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市宏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力普測控技術(天津)有限公司投資1280萬元,租賃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二路12號3幢三層326、327室,建設石油隨鉆導向系統生產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268㎡,設置生產區、辦公區;年產石油隨鉆導向系統100套、探管30套,用于石油隨鉆測量。該項目環保投資10萬元,主要用于營運期廢氣治理、固體廢物收集與處置、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粘膠、酒精擦拭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活性炭吸附凈化設備處理;焊接、激光打標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裝置處理;上述廢氣一并由一根17m高排氣筒P1排放,廢氣中VOCs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錫及其化合物、顆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廠界處VOCs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周界濃度限值要求;錫及其化合物、顆粒物的廠界落地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 (二)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沉淀處理后,通過廠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風機、超聲波清洗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定期清運;廢包裝物、除塵灰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部門回收;廢活性炭、廢油桶、廢膠管、廢酒精桶、廢含油棉紗、廢軟管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7日 |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