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永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永闊科技GLP 檢測實驗室建設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永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永闊科技GLP 檢測實驗室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五道16號A區4號樓1-3層 |
建設單位 | 天津永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天發源環境保護事務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五道16號A區4號樓1-3層,建設GLP 檢測實驗室建設項目。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和生態環境局現場執法時發現該項目未履行環評手續擅自開工,于2020年1月15日對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津高新環罰字〔2020〕002號),目前建設單位已繳納罰款并停止違法行為,同時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批申請。該項目建筑面積456.9㎡,主要設置蚊蟲飼養區、分析室、辦公區等,提供殺蟲劑及長效驅蚊帳的產品性能及藥效檢測服務。該項目環保投資15萬元,主要用于營運期廢氣治理設施、隔聲降噪措施、固廢收集暫存、廢水治理、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理化性質測試工序位于通風櫥內進行、生物效果測試工序位于微負壓實驗室內進行,實驗過程產生的廢氣經引風機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0m高排氣筒(P1)排放。VOCs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甲醇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實驗低濃度清洗廢水、潤洗廢水經廠區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中央空調、風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門處理;廢包裝物、驅蚊帳燃燒廢渣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城市管理部門處理;實驗廢樣、前2次清洗廢水、實驗廢液、廢活性炭、廢試劑瓶、廢脫脂棉、廢手套口罩、廢驅蚊帳樣品、驅蚊帳試樣清洗廢水、蚊蟲尸體、小鼠尸體、飼養用廢脫脂棉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1日 |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