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泊諾(天津)創新醫藥研究有限公司泊諾研發實驗室擴建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泊諾(天津)創新醫藥研究有限公司泊諾研發實驗室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二路二號5號樓400B、411、412、413、415 |
建設單位 | 泊諾(天津)創新醫藥研究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市諾星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泊諾(天津)創新醫藥研究有限公司現有實驗室項目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二路二號5號樓414、416,現該公司擬投資500萬元,新增租賃5號樓400B、411、412、413、415,建設泊諾研發實驗室擴建項目。該項目主要建設分析實驗室、實驗準備室、藥品儲藏室等,并對原有實驗室進行平面布局優化調整,擴建后總建筑面積740㎡。該項目主要進行頭孢類樣品研發,同時兼備研發普通常規樣品檢測功能,擴建之后主要研發路線不變、實驗項目不增加。該項目環保投資7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揚塵、噪聲防治,營運期廢氣治理設施、噪聲治理措施、固廢收集暫存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實驗室反應攪拌、干燥、濃縮等合成及分析過程產生的廢氣經萬向罩或通風櫥收集后,經引風系統引至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現有1根25m高排氣筒(P1)排放。VOCs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非甲烷總烴、HCL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標準限值要求,乙酸乙酯的排放速率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經項目所在產業園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實驗設備、風機等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門處理;廢棄包裝物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城市管理部門處理;廢有機溶劑、廢試劑瓶、實驗廢物、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4日 |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