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藍天太陽科技有限公司藍天太陽科技有限公司外延產品生產線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藍天太陽科技有限公司藍天太陽科技有限公司外延產品生產線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華科七路6號太陽樓及控制器廠房一層 |
建設單位 | 天津藍天太陽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欣國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藍天太陽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3700萬元,租賃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華科七路6號太陽樓及控制器廠房一層,建設藍天太陽科技有限公司外延產品生產線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200.27㎡,新增2套MOCVD設備,用于生產多結砷化鎵太陽電池外延片。項目建成后年產多結砷化鎵太陽電池外延片30000片。該項目環保投資7萬元,主要用于營運期廢氣處理設施、消聲減振措施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外延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砷廢氣與十八所現有1臺MOCVD設備產生的廢氣,共同進入化學尾氣處理系統(IEM)處理后,通過1根21m高排氣筒P1排放。砷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17)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二)生活廢物經化糞池沉淀處理,含砷廢液依托十八所廢液站及綜合廢水處理站處理,上述廢水處理后一同經十八所廠區廢水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MOCVD設備、風機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回收處理;含砷石墨件、含砷濾芯(含砷磷廢渣)、廢外延片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含砷污泥屬于危險廢物,依托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1日 |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