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 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澤通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渤龍湖科技園生物醫藥一號園工程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澤通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渤龍湖科技園生物醫藥一號園區工程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濱海科技園高新五路西側,康泰大道南側 |
建設單位 | 天津澤通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聯合泰澤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澤通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擬投資20200萬元,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濱海科技園高新五路西側、康泰大道南側原天津安必森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地塊,建設渤龍湖科技園生物醫藥一號園工程。該項目占地面積約為2.4821萬㎡,總建筑面積約為3.128萬㎡,主要建設三座醫藥工業廠房、一座生產中心、一座綜合樓及污水處理站、鍋爐等配套設施,其中兩座工業廠房和一座生產中心主體結構已由原天津安必森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建設完成。本項目建設完成后,后續招商入駐項目須按照相關規定單獨履行環保手續。該項目環保投資250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各項治理設施、營運期廢氣治理設施、廢水治理設施、固體廢物收集暫存、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施工期應嚴格遵守《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天津市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 場防治揚塵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規定》相關環保要求,做好防塵措施,統籌安排施工進度,嚴格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六個100%,將揚塵影響降至最低;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選擇施工時間;做好施工期揚塵、噪聲、廢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減少施工期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燃氣鍋爐設有低氮燃燒及FGR煙氣外循環系統,燃氣廢氣經1根44m高排氣筒(P1)排放;污水處理站惡臭氣體經“堿噴淋+活性炭吸附箱”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P2)排放。 P1排氣筒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濃度及煙氣黑度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151-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P2排氣筒廢氣中氨、硫化氫、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速率以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站設計須嚴格按照《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做到廢水集輸系統入口和出口均采用密閉管道、加蓋密閉等措施,確保廠界處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監控限值要求。 (三)鍋爐、風機、水泵等設備噪聲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項目自建污水處理站,采取“調節+水解酸化+缺氧+活性污泥+接觸氧化+次氯酸鈉消毒”工藝處理后,通過廠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濱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總排口出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標準要求。 (五)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廢離子交換樹脂、水化驗廢液、試劑包裝瓶、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水垢渣、格柵渣、輔料廢包裝袋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處理;污泥經鑒別后,若屬于危險廢物,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若不屬于危險廢物,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六)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建設單位采取網絡公示、張貼公告及報紙公示等方式開展了公眾參與,各公示期間均未收到反對意見。 |
公示時間 | 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3日 |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