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曙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曙光失效分析(FA)實驗室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曙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曙光失效分析(FA)實驗室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華科大街15號現有廠區綜合樓1層北側 |
建設單位 | 曙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欣國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曙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擬投資242.65萬元,在位于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華科大街15號現有廠區綜合樓1層北側,建設曙光失效分析(FA)實驗室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84㎡,購置實體顯微鏡、通風柜、PCB精密切割機等設備,建成后對電路板(PCBA)和電子零部件抽樣做失效分析實驗,通過分析檢測出不合格樣品,判斷失效原因和機制,提出解決方案,降低不合格產品率。該項目環保投資6.5萬元,主要用于營運期廢氣治理設施、隔聲降噪措施、固廢收集暫存、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實驗過程均在通風櫥內進行,清洗、浸染及烘干、腐蝕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0m高排氣筒(P2)排放。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氨、乙酸丁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二)精密切割機、風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4類標準限值要求。 (三)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實驗殘渣、沾染樹脂廢物、廢樣品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部門回收處理;實驗室廢液、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四)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 |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