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乳品監測實驗室提升改造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乳品監測實驗室提升改造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創新六路2號華鼎高科技發展中心(南區)5號樓、6號樓 |
建設單位 | 天津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聯合泰澤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擬投資10032萬元,購置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創新六路2號華鼎高科技發展中心(南區)閑置的5號樓、6號樓,建設乳品監測實驗室提升改造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共計6580.06㎡,其中5號樓3987.6㎡,主要用于實驗,設置粗處理實驗室、樣品儲存庫、液相色譜儀器室、前處理區、微生物辦公室等區域;6號樓2592.46㎡,主要用于辦公,設置服務大廳、辦公室、審批室、樣品庫、預留實驗室等區域。該項目用于提供食品、食用農產品檢測服務,檢測內容為食品檢測、水質檢測、土壤檢測等,建成后預計可出具檢測報告10000份/年。該項目建成后將替代原有位于南開區的實驗中心開展檢測業務,原有實驗中心將逐步停用。該項目環保投資34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揚塵及噪聲治理措施,營運期廢氣治理設施、噪聲防治措施、固體廢物收集暫存、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5號樓實驗室消解過程產生的無機廢氣(硫酸霧、氮氧化物、氯化氫)經通風櫥收集后,經相應的6套堿洗噴淋裝置凈化后,通過2根17m高排氣筒P1、P2排放;檢測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甲醇、丙酮、吡啶、甲苯、非甲烷總烴、TRVOC)及少量異味經通風櫥、搖臂喇叭收集后,經相應的5套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處理后,通過1根17m高排氣筒P2、1根26m高排氣筒P3排放。 上述排氣筒排放的廢氣中,甲苯、非甲烷總烴、TRVOC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氯化氫、硫酸霧、甲醇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三)低濃度器皿清洗廢水、生活污水分別經5號樓、6號樓各廢水排放口進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5號樓、6號樓各廢水排放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四)新風機組、空調機組、堿洗噴淋裝置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一起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包裝物、檢測預留廢樣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部門回收處理;廢活性炭、堿洗噴淋廢水、實驗廢物、高濃度器皿清洗廢水、無紡布濾網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六)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5日 |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