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華苑置業有限公司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教育園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華苑置業有限公司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教育園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東至規劃道路、南至地界、西至地界、北至海泰發展一道 |
建設單位 | 天津華苑置業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易景環境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華苑置業有限公司擬投資59934.71萬元,在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建設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教育園項目。該項目東至規劃道路、南至地界、西至地界、北至海泰發展一道,占地面積46600㎡,總建筑面積54969.5㎡,其中地上建筑面積38852.94㎡,地下建筑面積16116.56㎡,主要建設小學教學樓及圖書館、中學教學樓(含生物、物理、化學實驗室)、食堂報告廳綜合樓、宿舍樓、風雨操場等工程。該項目設計為12年一貫制學校,其中小學設置24個教學班、初級中學設置18個教學班、高級中學設置18個教學班,學生及教職工人數共計約2780人。該項目環保投資35.5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揚塵、噪聲、廢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營運期廢氣治理措施、廢水處理措施、隔聲降噪措施、固體廢物收集暫存、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施工期應嚴格遵守《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治揚塵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相關環保要求,做好防塵措施,統籌安排施工進度,嚴格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六個100%,將揚塵影響降至最低;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選擇施工時間;做好施工期揚塵、噪聲、廢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減少施工期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擬建設3處化學實驗室,每個化學實驗室配備2臺通風櫥,揮發性實驗在通風櫥內進行,實驗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教學樓頂1根20m高排氣筒P1排放。廢氣中TRVOC、非甲烷總烴、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氯化氫、硫酸霧、乙醛、苯酚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食堂油煙經高效油煙凈化器凈化處理后,經專用煙道引致樓頂,通過1根24m高排氣筒P2排放,油煙排放濃度須滿足《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DB12/644-2016)相應限值要求。 (三)食堂含油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與生活污水、實驗室低濃度清洗廢水一并通過化糞池沉淀后,由校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四)空調室外機、室外風機、地下各類泵房、換熱站、配電室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地下設備均位于操場下方,在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后,噪聲不會對教學樓、宿舍樓聲環境質量產生明顯影響,晝、夜間廠界處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實驗廢液、實驗器皿首次清洗廢水、廢試劑、實驗室擦地廢水、廢試劑瓶、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餐飲垃圾統一收集,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六)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0日 |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