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自信息發布起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箱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市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行政審批局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對中國電科第十八研究所金屬有機物化學氣相沉積(MOCVD)建設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中國電科第十八研究所金屬有機物化學氣相沉積(MOCVD)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華科七路6號 |
建設單位 |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欣國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八研究所位于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華科七路6號,主要從事砷化鎵太陽電池、鋅銀電池、鋰電池、電子控制器構成的電源系統的研發開發工作。現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八研究所擬投資4700萬元,在現有廠區太陽樓及控制器廠房一層東南側閑置區域,建設中國電科第十八研究所金屬有機物化學氣相沉積(MOCVD)項目。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對現有車間生產區域進行改造,新增1套(2臺)MOCVD設備,用于生產多結砷化鎵太陽能電池外延片,建成后預計年產多結砷化鎵太陽電池外延片30000片。該項目環保投資220萬元,主要用于運營期廢氣治理設施、噪聲防治措施、風險防范措施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分析結論: (一)MOCVD設備反應過程中產生的砷及其化合物經密閉管道引至IEM(化學尾氣處理器)設施處理后,通過一根新建的21m高排氣筒P1排放。排氣筒排放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17)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二)IEM廢氣治理設施產生的含砷廢水在車間由噸桶運送至十八所含砷廢液處理,處理后的廢水與十八所現有其他生產廢水經十八所酸堿廢水處理站處理,處理后的廢水依托十八所廠區廢水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液站排口砷濃度須滿足第一類污染物濃度標準限制要求,廠區廢水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風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廢石墨件、含砷濾芯(含砷磷廢渣)、廢外延片、含砷污泥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 |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