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自信息發布起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箱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市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行政審批局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對天津澤通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濱海高新區生物醫藥及智能制造產業園(一期)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澤通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濱海高新區生物醫藥及智能制造產業園(一期)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渤龍湖科技園高新三路與康泰大道交口 |
建設單位 | 天津澤通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聯合泰澤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澤通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擬選址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渤龍湖科技園建設“海高新區生物醫藥及智能制造產業園”項目,該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工程為渤龍湖科技園生物醫藥二號園工程,二期為智能制造產業園項目。本次評價內容為一期工程,即渤龍湖科技園生物醫藥二號園工程,該項目位于渤龍湖科技園高新三路與康泰大道交口,總投資66748萬元,占地面積65861.9㎡,建筑面積101132.44㎡,主要建設一座辦公研發樓、一座中試樓、兩座醫藥工業廠房及污水處理站、鍋爐房(內設3臺12t/h和1臺6t/h燃氣蒸汽鍋爐)、甲類庫等配套設施。該項目建成后,主要招商類別包括生物醫藥類、生物醫學工程類、營養食品類等,入駐企業單獨履行環保手續。該項目環保投資1062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營運期廢氣治理措施、廢水治理措施、固體廢物暫存措施、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分析結論: (一)施工期應嚴格遵守《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治揚塵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相關環保要求,做好防塵措施,統籌安排施工進度,嚴格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六個100%,將揚塵影響降至最低;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選擇施工時間;做好施工期揚塵、噪聲、廢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減少施工期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燃氣鍋爐設有低氮燃燒器,燃燒廢氣經1根37m高排氣筒P1排放,廢氣中SO2、NOX、CO、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151-2020)相應標準限制要求。 污水處理站為地埋式構筑物,各池體加蓋密閉,調節池、酸化池、厭氧反應池、污泥池等池體及污泥間產生的異味,經管道匯集后,由引風機引致設備間“堿噴淋+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P2排放。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氨、硫化氫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標準限制,氨、硫化氫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制要求,廠界處氨、硫化氫、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制要求。 (三)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調節+水解酸化+缺氧+二級AO+消毒”工藝處理,一并經園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濱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總排口出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相應標準要求。 (四)鍋爐、風機、各類水泵等設備噪聲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晝、夜間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化驗試劑、廢試劑包裝瓶、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水垢渣、廢樹脂、格柵渣、輔料廢包裝袋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城市管理部門處理;污泥經經鑒別后,根據其性質進行處置,如屬于危險廢物,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如不屬于危險廢物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
公眾參與情況 | 在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8日受理公示期間,我局未收到公眾意見。 |
公示時間 | 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 |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