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津榮天宇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津榮天宇新增汽車零部件電泳生產線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津榮天宇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津榮天宇新增汽車零部件電泳生產線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海科技園高新三路與風光大道交叉口東南角 |
建設單位 | 天津津榮天宇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環科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津榮天宇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在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渤龍湖科技園高新三路與風光大道交口東南角建設“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項目”和“研發中心項目”,目前均處于建設階段。該企業擬投資500萬元,利用正在建設的“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項目”廠房中的預留空間建設津榮天宇新增汽車零部件電泳生產線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1000㎡,購置安裝電泳前處理、電泳生產線及附屬設備,并配套建設污水處理站,項目建成后,預計年處理900萬件汽車精密部件,電泳面積約為140萬㎡。該項目環保投資83萬元,主要用于運營期廢氣治理設施、廢水處理設施、噪聲防治措施、固體廢物收集暫存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電泳工序槽體上方設置屏蔽罩,產生的廢氣采用側進風、上排風的送排風方式負壓收集;烘干爐進出口設有集氣罩,烘干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實驗室產生的實驗廢氣經通風櫥收集;上述廢氣經收集后一并引入“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8m高排氣筒P1排放,廢氣中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烘干爐產生的燃氣廢氣,經收集后通過1根24m高排氣筒P2排放,廢氣中顆粒物、SO2、NOX的排放濃度及煙氣黑度須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556-2015)中相應標準限制要求。 拋丸工序產生的廢氣,密閉收集后經過拋丸機自帶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26m高排氣筒P3排放,廢氣中顆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應標準限制要求。 燃氣熱水鍋爐安裝低氮燃燒器,產生的燃氣廢氣經收集后通過1根24m高排氣筒P4排放,廢氣中顆粒物、SO2、NOX、CO的排放濃度及煙氣黑度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151-2020)中相應標準限制要求。 本項目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廠界處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中無組織控制限值要求;廠房外監控點處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廠房外監控點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廠界限值要求。 (二)前處理工序及電泳生產線各槽體排水、堿液噴淋塔廢水、實驗室廢水經項目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電泳廢水預處理+綜合調節+破乳中和+混凝沉淀+深度過濾)處理后,與純水制備系統外排濃水、鍋爐排水一并經廠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濱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生產線、污水處理設施、鍋爐房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晝夜間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電泳廢渣、拋丸粉塵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拋丸機濾芯和廢鋼鐵珠、廢包裝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處理;酸洗廢渣、廢油脂、磷化廢渣、污泥、廢濾材、廢活性炭、廢包裝容器、實驗室廢物、廢油、含油抹布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 |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