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合泰安全衛生評價監測有限公司天津合泰環境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實驗室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合泰安全衛生評價監測有限公司天津合泰環境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實驗室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六道6號海泰綠色產業基地M2座 |
建設單位 | 天津合泰安全衛生評價監測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環博潤(天津)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合泰安全衛生評價監測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六道6號海泰綠色產業基地M2座,現該公司擬投資1850萬元依托企業現有空置廠房建設天津合泰環境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實驗室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3034.12平方米,一層設置為職業衛生實驗區域、二層設置為辦公區域、三層設置為環境檢測實驗區域,購置氣象色譜儀、原子熒光光度計、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氣相質譜儀等實驗設備,主要進行職業衛生監測及環境檢測,年出具檢測報告2000份。該項目環保投資55萬元,主要用于廢氣治理措施、廢水治理措施、噪聲治理措施、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無機前處理室、理化室、金屬前處理室實驗過程中產生的酸性廢氣經萬向集氣罩或通風柜收集后,經1套“堿液噴淋塔”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P1排放;廢氣中氮氧化物、氯化氫、硫酸霧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 液相室、氣相色譜室、有機前處理室等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萬向集氣罩或通風柜收集后,經1套“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P2排放;廢氣中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151-2020)相應限值要求,甲醇、氯乙烯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二硫化碳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微生物實驗廢水經臭氧消毒機消毒后,與工作服清洗排水、淋洗廢水、純水機外排濃水、工作臺及地面清潔廢水經化糞池沉淀后,由廠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通風柜風機、生物安全柜風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包裝材料、純水機廢過濾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處理;實驗廢液、器皿清洗廢水、噴淋廢液、過期試劑、廢棄樣品、廢培養基、廢試劑瓶、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6日 |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