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四鈷實驗室改造工程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四鈷實驗室改造工程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大道8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環科源環??萍加邢薰?/p> |
項目概況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大道8號,現該公司擬投資823.4萬元利用企業現有廠房建設四鈷實驗室改造工程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716平方米,主要對現有一期廠房進行裝修改造,建設四鈷小試實驗線,包含溶解、過濾、合成、脫水、洗滌等工序。本項目建成后預計年研發樣品量為四氧化三鈷4.65t,碳酸鈷2.31t,硫酸銨晶體13.63t,其中研發樣品四氧化三鈷定向轉移給其他公司用于后續研發,碳酸鈷、硫酸銨晶體作為副產物轉移給其他公司作為生產配料使用。該項目環保投資216萬元,主要用于廢氣治理措施、廢水治理措施、噪聲治理措施、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溶解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密閉溶解槽、溶液槽管道收集,合成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反應釜集氣罩收集,壓濾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壓濾機上放集氣罩收集,廢液處理工序產生的廢氣經系統自帶密閉管道收集;上述廢氣經收集后通過1套酸噴淋裝置凈化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P3排放;廢氣中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碳酸鈷篩分、煅燒、包裝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四氧化三鈷過篩工序產生的廢氣經設備自帶集塵口收集,混料工序產生的廢氣經設備上方集氣罩收集;上述廢氣經收集后經收塵器凈化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P4排放;廢氣中顆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鈷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須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指標檢驗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實驗室通風櫥收集后進入1套堿噴淋裝置凈化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P3排放;廢氣中氯化氫、硫酸霧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 未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廠界處氨、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鈷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須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相應標準限值要求,顆粒物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沉淀后與純水制備系統排濃水、循環冷卻水一并,經由廠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31-2020)相應標準要求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廢氣治理設備、風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濾渣、收集塵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相關公司作為生產配料使用;實驗廢液、廢包裝材料、廢堿液、廢酸液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7日 |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