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藥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國際藥物研發中心實驗室建設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藥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國際藥物研發中心實驗室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濱海科技園惠仁道306 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藥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聯合泰澤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藥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渤龍湖科技園惠仁道306號,主要包括08、09兩個地塊,其中09地塊已建設1棟地上8層、地下1層的國際學術交流及培訓中心,尚未投入使用,該公司擬投資7256萬元,對已建成的國際學術交流及培訓中心4-8層進行改造,建設國際藥物研發中心實驗室建設項目,1-3層及地下一層仍保留原設計功能。該項目在4-8層各層西側設置辦公區,東側設置生物研發實驗區,同時購置相關實驗設備,用于開展生物醫藥相關研發工作;并在09地塊東側新建1套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地上配套一座設備間。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該項目4層實驗室操作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后,由樓頂1套活性炭裝置凈化處理后,通過1根36m高排氣筒P1排放;廢氣中非甲烷總烴、TRVOC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該項目5層實驗室操作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和無機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后,由樓頂1套活性炭裝置凈化處理后,通過1根36m高排氣筒P2排放;廢氣中非甲烷總烴、TRVOC、甲苯與二甲苯合計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氯化氫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該項目7層實驗室操作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和無機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后,由樓頂1套活性炭裝置凈化處理后,通過1根36m高排氣筒P3排放;廢氣中非甲烷總烴、TRVOC、甲苯與二甲苯合計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氯化氫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限值要求,硫酸霧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微生物實驗均在生物安全柜中進行,外排氣體經實驗室百葉風口排放,含菌氣溶膠經ULPA過濾器處理后對環境影響較小。該項目6層、8層實驗過程不涉及試劑使用,4至8層酒精消毒過程中揮發的有機廢氣經實驗室百葉風口排放,建筑物外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廠界處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廠界處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地面清潔廢水、器皿淋洗廢水、實驗過程沖洗廢水、水浴鍋和滅菌鍋排水、純水機外排濃水一并經化糞池沉淀后,進入新建地下一體式污水處理設備(酸堿中和+生化反應+沉淀+重金屬捕捉+高級氧化+多介質吸附+光催化)處理后,通過09地塊獨立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濱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滅菌鍋、離心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過濾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廠家回收處理;廢包裝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回收處理;廢試劑瓶、廢一次性耗材、廢培養基、廢顯影劑、高濃度清洗廢水、廢紫外燈管、廢活性炭、吸附材料、實驗分析廢液、廢層析柱、污泥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6日 |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