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空間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空間用33系列鋰離子電池生產線建設項目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空間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空間用33系列鋰離子電池生產線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華科五路6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空間電源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欣國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空間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3092萬元,在其租賃的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華科五路6號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八研究所廠區熱鋰樓一層建設“空間用33系列鋰離子電池生產線建設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1138.32㎡,主要建設內容為:對熱鋰樓一層現有部分倉庫進行改造,新增卷繞機、上料機、焊接機、注液機等設備11臺/套,組成空間33系列鋰離子電池裝配生產線,建成后年產33系列鋰離子電池7500只。本項目環保投資8萬元,主要用于廢氣治理措施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注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密閉管道及集氣罩收集后,由新增的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處理后,通過1根新建15m高排氣筒P2排放。廢氣中非甲烷總烴、TRVOC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 極耳焊接、環縫焊接、封口工序產生的焊接煙塵經管道收集后,由配套設置的煙霧凈化器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廠界處顆粒物的排放濃度須滿足《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相應限值要求。 (二)卷繞機、焊接設備、干燥機組、風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三)固體廢物分類收集。不合格品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交由物資部門回收利用;廢活性炭為危險廢物,定期更換,產生后立即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廢電解液屬于危險廢物,依托租賃的十八所危險廢物暫存間指定區域存儲,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四)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8日 |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