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津亞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不干膠標簽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津亞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不干膠標簽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萍紙@神舟大道1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津亞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世紀鑫海(天津)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津亞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擬投資400萬元,租賃位于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萍紙@神舟大道1號環普天津濱海高新區產業園A03二單元部分閑置廠房,建設不干膠標簽項目。該項目主要設置涂布區、涂膠區、分切區等區域,以格拉辛底紙、標簽面紙、熱熔膠、無溶劑硅油等為原料,通過涂布、涂膠、分切等工藝,做成不干膠標簽紙,建成后預計年生產不干膠標簽紙7850噸(5000萬平方米)。該項目環保投資18.6萬元,主要用于廢氣治理設施、噪聲治理設施、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涂膠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經管道引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處理后與導熱油爐產生的燃氣廢氣一并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P1排放。排氣筒排放的廢氣中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排放濃度及煙氣黑度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151-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的廠房外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廠界處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冷卻循環系統排水與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沉淀后,一并進入建設單位單獨污水排口,匯至廠區總排口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濱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總排口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風機、涂布機等設施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震、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包裝材料、原材料廢料、邊角料、廢紙箱、廢熱熔膠、廢添加劑包裝桶、廢硅油包裝桶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處理;廢UV燈管、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8日 |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