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津村制藥有限公司津村制藥中藥產業基地建設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津村制藥有限公司津村制藥中藥產業基地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濱??萍紙@康泰大道69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津村制藥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遼寧飛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津村制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萍紙@康泰大道69號,廠區占地面積39693.8㎡,主要從事中成藥、中藥提取物、顆粒物的生產銷售。該公司擬投資60000萬元,建設津村制藥中藥產業基地建設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在現有廠區停車場處建設一棟4層高的第2廠房(包括連廊3、4),建筑面積7016.8㎡,并購置前處理調和、提取、分離、濃縮等工序生產設備;利用現有第1廠房、質管樓部分區域,購置前處理裁切、稱量工序生產設備;利用現有鍋爐房,新增2臺4t/h的燃氣蒸汽鍋爐和2臺冷凍機等設備;進行中藥浸膏粉的生產。該項目建成后,預計年產中藥浸膏粉754噸,全廠年產中藥浸膏粉1508噸,中成藥顆粒253噸。該項目環保投資1328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廢氣治理措施、噪聲防治措施、固廢防治設施、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施工期應嚴格遵守《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治揚塵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相關環保要求,做好防塵措施,統籌安排施工進度,嚴格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六個100%,將揚塵影響降至最低;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選擇施工時間;做好施工期揚塵、噪聲、廢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減少施工期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非毒性藥材切裁、稱量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局部收集+潔凈車間整體換風收集后,經現有1套濾筒除塵器CF02處理;毒性藥材切裁、稱量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局部收集+潔凈車間整體換風收集后,經現有1套濾筒除塵器CF01處理;上述廢氣處理后,依托現有的29m高排氣筒P1排放。排氣筒P1排放的廢氣中顆粒物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調合工序產生的廢氣經設備集塵口收集后,經1套新增濾筒除塵器CF07凈化處理;賦形劑稱量、浸膏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各工序所在密閉間整體引風收集后,通過1套新增濾筒除塵器CF08凈化處理;上述廢氣一并經1根新增29m高排氣筒P10排放。排氣筒P10排放的廢氣中顆粒物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藥渣傳送、真空濃縮工程中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水洗滌+活性炭”處理設施處理后,通過1根新建15m高排氣筒P11排放。排氣筒P11排放的廢氣中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噴霧干燥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所在密閉間收集后,通過主旋風分離器分離;浸膏粉篩分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所在密閉間收集后,通過次旋風分離器分離;上述經分離后的廢氣,一并引入1套“洗滌塔+水霧分離器”凈化后,通過1根新建29m高排氣筒P12排放。排氣筒P12排放的廢氣中顆粒物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標準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生藥粉碎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密閉粉碎室整體引風收集,經現有1套濾筒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現有29m高排氣筒P6排放,排氣筒P6排放的廢氣中顆粒物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質量檢測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通風柜收集,有機廢氣引入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無機廢氣引入2套水洗滌塔吸收處理,上述廢氣通過1根現有29m高排氣筒P5排放,排氣筒P5排放的非甲烷總烴、TRVOC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氨、氯化氫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氨、乙酸乙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燃氣鍋爐配備低氮燃燒器,產生的燃氣廢氣經現有1根29m高排氣筒P7排放;排氣筒P7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濃度及煙氣黑度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151-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站各池體加蓋密閉,產生的廢氣密閉收集;脫水機房廢氣經機房整體換風收集。上述廢氣經1套現有“水洗滌塔+活性炭(棉)箱”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現有15m高排氣筒P8排放;排氣筒P8排放的廢氣中氨、硫化氫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氨、硫化氫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藥渣裝車、污水處理站脫水間存在廢氣無組織排放,廠界處氨、硫化氫、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三)提取濃縮冷凝廢水、真空泵排放廢水、純水系統濃水、純水系統沖洗水、噴淋塔排放廢水、鍋爐房排水、CIP清洗廢水、設備清洗廢水、車間雜用水、質檢廢水、循環冷卻系統排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生物氧化+強化絮凝沉淀”工藝)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沉淀;食堂餐飲廢水經隔油池處理;上述廢水經廠區污水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濱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須滿足《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21906-2008)相關限值要求,廠區廢水總排口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四)排渣傳送機、環保風機、配套水泵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震、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與金屬等異物,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餐廚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廢包材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處理;廢藥渣、非毒性收集塵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委托相應單位處理;廢RO膜、新鮮水預處理及制純水系統產生的廢活性炭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廠家回收處理;實驗室廢氣治理產生的廢活性炭、實驗廢液、廢玻璃試劑瓶、廢塑料試劑瓶、廢藥品、毒性收集塵、沾染廢物、廢潤滑油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污水處理站污泥經鑒定后,如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如屬于一般固體廢物,按照一般固體廢物處置要求處置。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六)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1日 |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