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新型鋰離子電池材料工程研究中心中試線升級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新型鋰離子電池材料工程研究中心中試線升級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產業區(環外) 海泰大道8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環科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大道8號,主要從事高端鋰離子電池材料的研制、開發和產業化工作。現公司擬投資5816萬元,進行新型鋰離子電池材料工程研究中心中試線升級項目的建設。該項目改造面積3663㎡,主要建設內容為:在一期廠房預留空間設置1#、2#中試間,購置窯爐、高速混合機、破碎機、振篩機、除磁機等配套設備,建設動力電池正極材料中試生產線;在二期廠房預留空間增加水洗裝置、對部分物料增加水洗工序;拆除一期廠房部分區域,建設液氧液氮氣化站及一座冷卻塔,建成后新增產能25噸/年。該項目環保投資106萬元,主要用于運營期廢氣治理設施、噪聲防治措施、固體廢物收集暫存設施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配料工序和水洗工序中的稱量過程產生的廢氣經萬向罩收集后依托現有布袋除塵器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6m高排氣筒P3排放;1#中試間混合、焙燒、破碎、合批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收集后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 根15m高的排氣筒P9排放;2#中試間焙燒、破碎、合批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收集后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的排氣筒P10排放。 排氣筒P3、P9、P10排放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及煙氣黑度須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556-2015)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濃度嚴格50%執行),鎳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排氣筒P3、P10等效后鎳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廠界顆粒物、鎳及其化合物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二)水洗工序廢水及設備清洗廢水依托現有工程廢液處理系統(MVR 蒸發器)處理,處理后回用制備純水,廢液不外排。純水制備系統排濃水、反沖洗排水和冷卻塔排水經廠區總排口進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總排口水質須滿足《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31-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BOD5、石油類排放濃度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三)生產設備、冷卻塔、空壓機、環保設施風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廢匣缽、篩分廢料、磁選廢料、廢外包裝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由物資回收部門回收;正極材料廢料、布袋除塵器收集粉塵、不合格品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原料商再利用;檢測廢物、廢渣、廢試劑包裝、清潔廢液、廢油、含油抹布等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 |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