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析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標準物質溶液研發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標準物質溶液研發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發展六道9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析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眾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析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擬投資500萬元,租賃尚赫(天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發展六道9號4層部分現有空置廠房建設標準物質溶液研發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1087平方米,設置理化實驗室、留樣間、配液室等區域,購置安裝TOC分析儀、紫外分光光度計等儀器設備,主要提供標準物質不確定度及穩定性的檢測服務,建成后預計年檢測593種醫藥行業常用的標準物質。該項目環保投資13.2萬元,主要用于營運期廢氣收集及治理措施、隔聲降噪措施、固體廢物收集暫存以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實驗過程產生的廢氣經通風櫥或萬向集氣罩收集后,經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P1排放。廢氣中,氯化氫、硫酸霧、氮氧化物、甲醛、甲醇、苯胺類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第三次及以上器皿清洗廢水、洗衣廢水、純水機制備廢水,經廠區化糞池沉淀處理后由廠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廠區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通風櫥風機、超凈工作臺風機及環保設備風機等設備噪聲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沾染藥品的試劑瓶、第一次及第二次器皿清洗廢水、沾染樣品及試劑的抹布手套、廢活性炭、廢標準物質溶液、廢標準物質、廢塑料包裝瓶、廢玻璃包裝瓶屬于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廢紙箱、廢泡沫箱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回收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 |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