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濱海華耀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華耀醫學檢驗實驗室建設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華耀醫學檢驗實驗室建設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泰西路18號西5-101工業孵化 |
建設單位 | 天津濱海華耀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天發源環境保護事務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濱海華耀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擬投資2000萬元,租賃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泰西路18號西5-101工業孵化現有用房及地下車庫2個車位,建設華耀醫學檢驗實驗室建設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1100.27㎡(實驗室區域建筑面積1072.19㎡、配套車庫建筑面積28.08㎡),主要建設1座醫學檢驗實驗室(P2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進行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病原的核酸檢測工作,預計日最大檢測量4萬份,年最大檢測量1400萬份。項目樣本來源于采樣人員外出采樣獲取的成品樣本和社會醫療機構提供的成品樣本,不接待社會人員上門現場采樣。該項目環保投資108萬元,主要用于運營期廢氣收集治理措施、廢水處理設施、隔聲降噪措施、固體廢物收集暫存措施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病原微生物氣溶膠經生物安全柜自帶高效過濾器收集過濾處理后,通過實驗室配套排氣口排放。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高效過濾器+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排氣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設施周邊產生的異味廢氣中,氨、硫化氫、氯氣的排放濃度、甲烷最高體積分數及臭氣濃度須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相應限值要求。 (二)高壓滅菌消毒廢水、實驗室洗消、實驗員洗手、淋浴廢水、工作服清洗廢水、純水排濃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并進入園區化糞池處理后經海泰西路18號院廠區總排口排入園區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的廢水水質須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相應限值要求,廠區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風機、生物安全柜、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晝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包材、廢純水機濾膜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部門回收處理;廢防護用品和廢采樣拭子、檢驗廢物、廢濾材、廢熒光燈管、廢活性炭、污水處理設施廢棄物屬于危險廢物,經滅菌消毒除后暫存于危廢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 |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