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均益佳科技研發實驗室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均益佳科技研發實驗室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海泰發展六道6號海泰綠色產業基地K1座5門601室 |
建設單位 | 天津均益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綠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均益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擬投資90萬元,租賃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海泰發展六道6號海泰綠色產業基地K1座5門601室,建設天津均益佳科技研發實驗室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313.35㎡,主要設置研發室、藥品室、儲物室、危廢暫存間、多功能區、辦公室、儀器室等區域,通過購置高速均質器、磁力攪拌器、真空干燥箱、粒度儀等設備,從事可用于催化、醫藥、磁介質、化學能源、有機顯示以及新材料等領域的單分散微球試劑系列產品研發,建成后可實現聚合物微球年研發量約500批次,2.5kg/a;硅基微球年研發量約100批次,1kg/a;磁性微球研發量約100批次,0.5kg/a;熒光微球研發量約200批次,1kg/a。最終研發合格樣品交由合作院校進行課題項目研發測試使用。該項目環保投資10萬元,主要用于運營期廢氣收集治理措施、廢水治理設施、噪聲防控措施、固體廢物收集暫存措施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0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排氣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總烴、甲苯與二甲苯合計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苯乙烯的排放速率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實驗廢水(第三遍清洗廢水及電熱恒溫水浴鍋、水浴搖床、真空干燥循環冷卻系統定期排水)與經化糞池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經廠區總排口排入園區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廠區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實驗設備及廢氣處理設備風機等為主要噪聲源,采取隔聲降噪、設置隔聲罩等措施,確保廠界晝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包裝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部門回收處理;第一、二遍清洗廢液、實驗沾染物、廢活性炭、廢試劑瓶、過期試劑、不合格研發樣品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 |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