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力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6系列大圓柱電池中試線建設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46系列大圓柱電池中試線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南道38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力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環科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力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8033.2萬元,租賃天津力神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神公司”)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南道38號現有廠房,建設46系列大圓柱電池中試線建設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4336.64平方米,利用1#電池生產廠房二樓東側部分閑置區域進行改造建設,設置正、負極模切烘烤車間、卷繞裝配車間、烘干注液靜置車間、負壓化成車間、高溫靜置車間、常溫靜置車間等區域,對來自于力神公司的小試研發定型的圓柱電池進行配套中試,建成后可實現年試制46系列大圓柱電池(主要為鎳鈷錳電池)150萬只(0.17GWh/年)。該項目環保投資88.5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廢氣收集及治理措施、廢水治理設施、噪聲防治措施、固體廢物暫存設施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激光切割、激光焊接工序產生的煙塵隨循環風過濾后在車間內部排放。噴碼工序、熱塑工序、注液工序、化成工序產生的廢氣收集后一并進入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7m高排氣筒P1排放;排氣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丁酮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廠房外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廠界處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相應限值要求,丁酮濃度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電池清洗廢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力神公司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與冷卻系統排水一并經力神公司廠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力神公司廠區總排口廢水中pH、SS、CODcr、氨氮、總磷、總氮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須滿足《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相應限值要求。 (三)激光模切機、粉塵治理設施風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采取距離衰減、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晝間、夜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定期清運。鋁箔、銅箔邊角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原料商再利用,除塵系統集塵、廢隔膜、廢正負極匯流盤、廢電池殼、廢電池蓋、廢密封釘、廢熱縮套、廢外包裝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回收處理,廢電池、廢電極片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廢電池回收公司回收處置;廢過濾裝置、廢無紡布、廢電解液、廢膠釘、廢油墨及其稀釋劑、廢油墨及稀釋劑包裝桶、廢濾材、廢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廢油、含油抹布、廢油桶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0日 |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