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海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藥物中間體研發實驗室建設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海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藥物中間體研發實驗室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發展二路四號3號樓A門304室 |
建設單位 | 天津海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潮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海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100萬元,租賃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二路四號3號樓A門304室建設藥物中間體研發實驗室建設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278.3㎡,主要建設內容為:設置實驗室、稱重分析室、庫房等區域,購置旋轉蒸發儀、層析柱、氣相色譜儀等設備進行抗腫瘤藥物及中間體、心腦血管藥物及中間體、抗菌藥物原料藥及中間體的有機合成技術研究,項目建成后預計年研發能力各200批次。該項目環保投資12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運營期廢氣收集治理措施、噪聲治理措施、固體廢物收集暫存措施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實驗室(1、2)產生的實驗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后,通過2套“活性炭箱吸附裝置”處理;實驗室(3)產生的實驗廢氣經通風櫥收集、測試分析產生的廢氣經萬向罩收集、試劑柜產生的揮發廢氣經集氣管道收集后通過1套“活性炭箱吸附裝置”處理;上述廢氣經1根20m高排氣筒DA001排放。DA001排氣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苯系物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限值要求;乙酸乙酯的排放速率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實驗儀器低濃度清洗水和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沉淀處理后通過廠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廠區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設備風機等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音設備,采取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紙箱、廢塑料袋等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部門回收處理;實驗廢液、高濃度清洗廢水、水環真空泵更換廢水、廢樣品、廢硅膠、廢干燥劑、沾染廢物、廢試劑瓶、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 |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