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聚合物電池全自動快充產線建設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聚合物電池全自動快充產線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南道38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環科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112500萬元,在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南道38號天津力神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現有廠區西北側預留空地處建設大聚合物電池全自動快充產線建設項目。該項目總占地面積15273.18平方米,建筑面積45991.22平方米,主要建設1棟大聚合物軟包電池車間和1部連廊,車間內布設制漿區、涂敷區、注液潔凈間、DEGAS間等區域,購置正極粉漿系統、負極粉漿系統、正極涂布機、負極涂布機、正極碾壓機、負極碾壓機等生產及測試設備共計209臺(套),進行大聚合物軟包電池生產。該項目建成后具備年產大聚合物軟包電池6000萬只的生產能力(其中手機電池3000萬只、筆記本電池1500萬只、平板電腦電池1500萬只)。該項目環保投資705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運營期廢氣收集及治理設施、廢水治理設施、噪聲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收集及暫存、排污口規范化建設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施工期應嚴格遵守《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治揚塵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相關環保要求,做好防塵措施,統籌安排施工進度,嚴格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六個100%,將揚塵影響降至最低;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選擇施工時間;做好施工期揚塵、噪聲、廢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減少施工期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涂布烘干工序在微負壓隧道窯式烘箱中進行,產生的廢氣經烘箱內集氣口收集后,全部引致1套NMP回收系統處理后,通過1根27米高排氣筒(P1)排放;注液及DEGAS工序在密閉設備內進行,產生的廢氣經設備內部集氣口和真空泵收集后,進入“活性炭吸附脫附+RCO裝置”(TA001)處理后,通過1根27米高排氣筒(P2)排放;正、負極激光清粉工序在密閉設備內進行,產生廢氣經密閉設備和集氣罩收集后,分別經布袋除塵器1#(TA002)、布袋除塵器2#(TA003)凈化后,進入“活性炭吸附脫附+RCO裝置”(TA004)處理后,通過1根27m高排氣筒(P2)排放;裝配噴碼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送入“活性炭吸附裝置1#”(TA005)處理后,通過1根27米高排氣筒(P3)排放;折邊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密閉式集氣罩收集,送入“活性炭吸附裝置2#”(TA006)凈化后,通過1根27米高排氣筒(P4)排放;污水處理站池體加裝蓋板封閉,產生的廢氣經管道引風收集進入堿液噴淋塔(TA007)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P5)排放。 P1-P4排氣筒排放的非甲烷總烴、TRVOC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排放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P1、P2、P4三根排氣筒等效后排放的TRVOC的等效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P2、P3排氣筒排放的丁酮的排放速率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P2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的排放濃度須滿足《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相應限值要求;P5排氣筒排放的氨、硫化氫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三)負極粉漿系統清洗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預處理單元(“調節+氧化+混凝沉淀”工藝)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并進入自建污水處理站綜合處理單元(“調節+水解酸化+生物接觸氧化+混凝沉淀”工藝)處理,綜合處理單元出水與純水制備系統排濃水、純水制備系統反沖洗排水、軟水制備系統反沖洗排水、冷卻塔排濃水一并經力神廠區污水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廠區總排口廢水中COD、氨氮、總磷、總氮等因子須滿足《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相應限值要求。 (四)室內的真空泵站、制氮機、空壓機、環保設備風機以及室外的冷卻塔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降噪、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定期清運;廢抹布、粉漿系統清洗沉渣、廢電解液、廢氣袋、廢油墨瓶、廢濾材、廢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廢油、含油抹布、廢油桶、廢試劑包裝、廢濾芯屬于危險廢物,置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NMP回收液、除塵機組收集粉塵屬于一般固體廢物,由供貨廠家回收;廢鋁箔、廢銅箔、廢隔膜、廢極耳、廢鋁塑膜、純(軟)水制備系統廢過濾裝置及廢樹脂、廢外包裝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定期由物資回收部門回收處理;極片邊角料、廢電池屬于一般固體廢物,由廢電池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六)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3日 |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