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力神超電科技有限公司超級電容器及鈦酸鋰電池生產線建設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力神超電科技有限公司超級電容器及鈦酸鋰電池生產線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市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發展四道13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力神超電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津誠環安(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力神超電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5500萬元,租賃天津力神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神公司”)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四道13號現有廠房和辦公用房,建設超級電容器及鈦酸鋰電池生產線建設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13390.84平方米,依托現有廠房建設電極車間、電容器裝配車間、鋰離子電池車間、組模車間、實驗研發車間等,購置分散機、激光焊機、注液機、波峰焊、攪拌機等設備,組建超級電容器及鈦酸鋰電池生產線。項目建成后可年產300萬只超級電容器、30萬只鈦酸鋰電池,其中200萬只超級電容器組成模組產品3.3萬組,20萬只鈦酸鋰電池組成電池模組產品0.5萬組。最終產品為100萬只超級電容器、10萬只鈦酸鋰電池、3.3萬組超級電容器模組產品、0.5萬組電池模組產品。該項目環保投資172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廢氣收集及治理措施、廢水治理設施、噪聲防治措施、固體廢物暫存設施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注液、實驗研發工序產生有機廢氣收集后,一并送入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凈化處理后,由1根35m高排氣筒(P1)排放。波峰焊工序產生廢氣經設備頂部排風管和過濾裝置收集,超級電容器模組清洗、粘膠廢氣經通風櫥收集,上述廢氣收集后一并送入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2”凈化處理后,由1根35m高排氣筒(P2)排放。食堂餐飲油煙經高效油煙凈化器凈化后,由屋頂1根7m高排氣筒(P3)排放。污水處理站處理產生的廢氣通過池體加蓋密閉+集體管路收集,送入1套“生物滴濾塔”裝置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P4)排放。 P1、P2排氣筒排放的非甲烷總烴、TRVOC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以及兩根排氣筒等效后的排放速率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P1排氣筒排放的臭氣濃度和P4排氣筒排放的氨、硫化氫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均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P2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P3排氣筒餐飲油煙的排放濃度須滿足《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DB12/644-2016) 涂布工序產生的廢氣經管道收集進入NMP回收系統回收,尾氣隨設備循環用于涂布后的極片烘干。拆包、投料、激光焊接等工序產生的廢氣隨潔凈車間循環系統過濾后返回潔凈區(激光焊接設備自帶凈化裝置)循環使用。 (二)項目外排廢水主要為純水機排濃水、純水機反沖洗水和生活污水。廢水依托力神公司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由廠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力神公司廠區總排口廢水中PH、SS、COD、氨氮、總磷、總氮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須滿足《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相應限值要求,BOD5、動植物油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相應限值要求。 (三)水泵、風機、空壓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晝間、夜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污泥屬于一般固體廢物,與生活垃圾一并交由城市管理部門定期清運。廢包裝物、收集粉塵、純水機廢濾料、廢鋁箔、廢碳膜、廢極組、廢邊角料、不合格品、沾染擦拭廢物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回收處理;NMP回收液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供應商回收;廢礦物油、廢油桶、含油棉紗、廢助焊劑、廢錫渣、廢酒精、廢三防膠、含化學原料廢包裝桶、廢電解液、清洗廢液、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 |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