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中電科藍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藍天產業園/宇航電源系統產業化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中電科藍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藍天產業園/宇航電源系統產業化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渤龍湖科技園,北至高福道、南至創新大道、西側隔園區景觀河為渤新公寓、東至空地 |
建設單位 | 中電科藍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欣國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中電科藍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于濱海高新技術產業區(渤龍湖科技園)建設“宇航電源系統產業化項目”,建設內容包括生產廠房、配套庫房、動力站房等,新增關鍵工藝設備用于電源控制系統、太陽電池、各類電池組件及電池陣等的生產,以滿足宇航電源市場需求。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分析結論: (一)施工期應嚴格遵守《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治揚塵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等相關環保要求,做好防塵措施,統籌安排施工進度,嚴格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六個100%,將揚塵影響降至最低;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選擇施工時間;合理布局施工現場,做好堆場、裸露土地的覆蓋措施,有效防止揚塵和水土流失;落實工程棄土、施工垃圾等固體廢物處置措施及防治工作,防止環境二次污染,減少施工期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太陽電池外延片廠房MOCVD設備產生的含砷廢氣經設備自帶過濾器以及廢氣治理設施(IEM)處理,Bake爐燒結過程產生的含砷廢氣經設備自帶的噴淋液處理,上述廢氣處理后一并通過1根29米高排氣筒P1-1排放;配件清洗過程產生的廢氣經管路收集引至一套水洗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9米高排氣筒P1-2排放,浸泡清潔過程產生的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引至一套SDG處理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9米高排氣筒P1-3排放。 排氣筒P1-1排放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DB11/501-2017)相應限值要求,P1-2排放的NH3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P1-3排放的 HCI、NOx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 太陽電池器件廠房電極加固、鍵合臨時襯底、光刻等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管路收集引至一套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9米高排氣筒P2-1排放;腐蝕、漂洗等工序產生的廢氣經設備集中收集引至一套 SDG 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9米高排氣筒P2-2排放;堿性廢氣經設備收集引至一套水噴淋塔處理后,通過1根29米高排氣筒P2-3排放。 排氣筒P2-1排放的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 相應限值要求;P2-2排放的 NOx、氟化物、氯化氫的排放濃度須滿足《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相應限值要求,硫酸霧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P2-3排放的 NH3 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太陽電池陣廠房清洗過程產生的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引至一套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P3-1排放。排氣筒P3-1排放的 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乙酸乙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臨近空間電源廠房清洗、涂覆過程產生的廢氣經通風櫥管道收集引至一套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8米高排氣筒P4-1排放。排氣筒P4-1排放的 TRVOC、非甲烷總烴、甲苯與二甲苯合計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 電源控制系統廠房焊接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清洗及涂覆工序產生的廢氣經一套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上述廢氣處理后一并通過1根29米高排氣筒P5-1排放。排氣筒P5-1排放的顆粒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總烴、甲苯與二甲苯合計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 商業航天電源廠房焊接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乙醇擦拭及涂聚氨酯清漆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上述廢氣處理后一并通過1根29米高排氣筒P6-1排放。排氣筒P6-1排放的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總烴、甲苯與二甲苯合計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 《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 特種電源廠房涂布工序產生的 NMP 廢氣經水噴淋塔回收,未回收部分通過1根 27米高排氣筒P7-1排放;噴碼、注液、清洗、封口等工序產生的廢氣經一套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 27米高排氣筒P7-2排放。排氣筒P7-1、P7-2排放的 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P7-2排放的2-丁酮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檢測中心車間火燒實驗過程產生的廢氣經一套 SCR 脫硝裝置及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9米高排氣筒P8-1排放。排氣筒P8-1排放的非甲烷總烴、顆粒物、SO2、NOx 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站池體加蓋密閉,蓋上設置排氣口,產生的廢氣經堿洗噴淋吸收塔處理后,通過1根24米高排氣筒P9-1排放。排氣筒P9-1排放的氨、硫化氫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1根 24米高排氣筒P10排放。油煙濃度須滿足《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DB12/644-2016)相應限值要求。 太陽電池陣廠房、臨近空間電源廠房及特種電源廠房焊接工序產生的廢氣經焊接煙塵過濾器處理后車間無組織排放,投料工序產生的廢氣經管道收集及二級除塵過濾裝置處理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廠房外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廠界處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018)相應限值要求。 (三)含砷廢水進入含砷廢水處理設施進行預處理,含銅鎳廢水進入含銅鎳廢水處理設施進行預處理,預處理后的廢水與有機清洗廢水、酸性廢水、堿性廢水、生活污水一并經廠區綜合廢水治理措施處理后,再與純水制備排濃水及反沖洗水、空調冷卻塔排水共同進入中水處理系統處理,產出的中水回用于沖廁用水、綠化用水等。中水處理系統排濃水排入廠區廢水總排放口,經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濱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廠區廢水總排口中 pH值,CODcr、SS、總磷、總氮、氨氮、氟化物濃度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須滿足《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相應限值要求,動植物油類、BOD5、總銅濃度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312/356-2018)三級標準限值要求;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總鎳、總砷濃度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312/356-2018)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三級標準限值要求。 (四)MOCVD 設備、鍵合機、貼片機、真空泵、空壓機、冷卻塔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選用低噪聲設備,經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 類標準限值要求,在最近環保目標渤新公寓的噪聲預測值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含砷濾芯、含砷石墨件、含砷沾染物、含砷鋼架、不合格品(廢外延片)、沾染包裝物、有機廢液、化學處理廢液、廢光刻膠、廢顯影液、含鉻廢液、邊角碎屑、廢硅橡膠、廢礦物油、廢酸、廢電解液、皮活性炭、含砷污泥、含鎳污泥、生化污泥屬于危險廢物,置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廢包裝物(非沾染類)、玻璃蓋片不合格品、電池不合格品、廢焊渣、廢擦拭布、不合格產品(零部件)、廢邊角料、廢過濾器、廢RO 膜、廢過濾粉塵、NMP回收液、NMP 廢包裝桶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其中NMP回收液、NMP 廢包裝桶由廠家回收,其他一般固體廢物定期由物資回收部門回收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六)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 |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