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關于利富高(天津)精密樹脂制品有限公司年產8000萬件墊片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關于利富高(天津)精密樹脂制品有限公司年產8000萬件墊片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華科五路5號 |
建設單位 | 利富高(天津)精密樹脂制品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眾信匯達(天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利富高(天津)精密樹脂制品有限公司擬投資80萬元在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華科五路5號現有廠房內,建設年產8000萬件墊片項目。該項目在現有廠房內購置1臺激光切割機,外購橡膠發泡海綿等原輔料用于項目生產。該項目環保投資8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物防治、運營期廢氣收集及治理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該項目激光切割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設備下方設置的吸風管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凈化后通過1根現有15m高排氣筒P1排放。P1排氣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廠房外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廠界處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相應限值要求。 (二)新增激光切割機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安裝減振墊片、廠房隔聲等措施,確保廠界晝、夜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類標準限值要求。 (三)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含油擦拭物屬于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廢邊角料、不合格品、廢包裝物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定期交由物資回收部門回收處置。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四)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8日 |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