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科創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醫藥合成和分析方法研究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科創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醫藥合成和分析方法研究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海泰發展六道6號海泰綠色產業基地F座2-402 |
建設單位 | 天津科創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市普林斯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科創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擬投資50萬元,租賃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海泰發展六道6號海泰綠色產業基地F座2-402的閑置廠房,建設醫藥合成和分析方法研究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364.97㎡,主要設置實驗區、辦公區、質檢區、倉庫等,主要進行抗腫瘤藥物中間體的工藝研發,預計研發量為100批次/年。該項目環保投資10萬元,主要用于營運期廢氣治理設施、廢水治理措施、噪聲防治措施、固廢收集暫存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結論: (一)實驗區1稱重、合成、萃取、烘干等工序產生的廢氣收集后經1#“干式堿吸收+活性炭吸附裝置”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新建的27m高排氣筒P1排放;實驗區3稱重、合成、萃取、烘干、分析檢測等工序產生的廢氣收集后經2#“干式堿吸收+活性炭吸附裝置”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新建的27m高排氣筒P2排放。 排氣筒P1、P2排放的廢氣中,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氯化氫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標準限值要求;硫酸霧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乙酸乙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排氣筒P1、P2等效后,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硫酸霧的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乙酸乙酯的排放速率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二)第三次實驗器具清洗廢水以及生活污水一并經化糞池處理后,通過綠色產業基地園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無油真空泵、真空油泵、通風櫥以及環保設備風機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門處理;廢包裝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處理;廢催化劑、廢濾紙、實驗廢液、廢硅膠板、實驗室清潔廢水、廢樣品、廢試劑、第一和二次實驗器具清洗廢水、廢油、沾染廢物、廢油桶、廢活性炭、廢固體堿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 |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