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吉恒納米科技有限公司高精密工具制造修磨及真空離子鍍膜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吉恒納米科技有限公司高精密工具制造修磨及真空離子鍍膜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渤龍湖科技園高泰道4號1期8-1、8-2號樓 |
建設單位 | 天津吉恒納米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環廣源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吉恒納米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真空鍍膜加工、金屬工具制造。該公司租賃天津濱海高新區濱海科技園日新道196號天津鉅寶電子有限公司生產樓一層東側閑置廠房,投資建設的高精密工具制造修磨及真空離子鍍膜項目,已于2022年3月30日取得了《關于天津吉恒納米科技有限公司高精密工具制造修磨及真空離子鍍膜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津高新審環準〔2022〕53號),該項目目前尚未投入生產,現因該公司計劃搬遷并增加產能,項目建設地址及建設規模發生變化,涉及重大變動,故重新履行環評手續。 天津吉恒納米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2300萬元,將現有生產設備搬遷至渤龍湖科技園高泰道4號聯東U谷濱海科技港(一期)8號廠房,同時新增生產設備建設高精密工具制造修磨及真空離子鍍膜項目。該項目所在廠房共2層,建筑面積2141.34平方米,其中1層主要設置生產車間,包括裝夾室、涂層室、拆夾室、清洗室、退涂室、噴砂室等區域;2層主要設置辦公區、設備備件室、倉庫等區域。項目建成后年產高精度工具200萬只(其中桿狀類工具197萬只,其它工具3萬只)。該項目環保投資42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運營期廢氣治理、噪聲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暫存、排污口規范化及環境風險防范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刃口鈍化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喇叭口收集,噴砂工序產生的廢氣分別經設備自帶排風口收集,拋光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工位上方集氣罩+軟簾收集;上述廢氣經排風管道引入1套濾筒式除塵設備凈化處理后,通過1根21m高排氣筒P1排放。P1排放廢氣中顆粒物(石英粉塵)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 手工打磨產生的廢氣通過移動式濾筒除塵器凈化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刃口鈍化、拋光、噴砂工序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滲氮工序逸散的氨氣經滲氮爐排氣口裂解器凈化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廠界處顆粒物(石英粉塵)的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氨的濃度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沉淀后與純水機排濃水一并通過廠區污水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濱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廠區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線切割機、數控工具磨床、噴砂機、冷水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門清運;廢磨料、廢砂粒、邊角廢料、廢砂輪、廢拋光材料、廢靶材及沉積物、除塵灰、廢濾膜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定期交由物資回收部門處理;廢線切割液、廢磨削油、清洗廢液、廢濾芯、退鍍廢液、退鍍槽渣、廢導軌油、廢包裝桶、廢油桶、廢過濾網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 |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