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聯合礦產(天津)有限公司聯合礦產擴建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聯合礦產(天津)有限公司聯合礦產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塘沽海洋科技園燕山道2號 |
建設單位 | 聯合礦產(天津)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天津再生資源研究所 |
項目概況 | 聯合礦產(天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塘沽海洋科技園燕山道2號,主要從事耐火材料的生產,現具備年生產加工84000噸不定型耐火材料、1000噸定型耐火材料及800套定型耐火材料生產模具能力。該公司擬投資530萬元,利用現有廠房閑置區域,建設聯合礦產(天津)有限公司擴建項目,該項目主要新增三臺燃氣烘干爐、一臺電烘干爐、兩臺線切割機、兩臺雕刻機、一臺廢泡沫打包機及配套輔助設施、七臺震蕩篩分設備,項目建成后新增3500噸定型耐火材料及200套定型耐火材料生產模具生產能力。該項目環保投資30萬元,主要用于營運期廢氣治理設施、噪聲治理措施、風險防范、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3臺燃氣烘干產生的燃氣廢氣經集氣管道收集后,分別通過2根現有17.5m高的排氣筒P4、P5排放;打磨、涂裝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經1套濾筒除塵器處理后,依托1根現有15m高排氣筒P6排放;投料、上料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經1套濾筒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新建15m高排氣筒P7排放;雕刻工序產生的廢氣經設備自帶袋式除塵器處理后與廢泡沫打包工序、裁切工序產生廢氣收集后,一并通過經1套袋式除塵器+兩級活性炭吸附設備處理后,通過1根新增15m高排氣筒P8排放。P4、P5排氣筒排放的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須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556-2015)相應限值要求;P6、P7排氣筒排放的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P8排氣筒排放的廢氣中,TRVOC、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顆粒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各生產工序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廠界處顆粒物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 (二)清洗機產生的廢水經新增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三)生產設備、風機等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廢包裝物、廢邊角料、廢除塵灰、廢布袋、污泥、不合格品、廢泡沫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其中廢包裝物、廢邊角料統一收集后外售物資回收單位處置,廢除塵灰回用于生產,其余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