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北洋康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洋康肽研發實驗室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北洋康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洋康肽研發實驗室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內)蘭苑路留學生創業園B座824、825 |
建設單位 | 天津北洋康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眾信匯達(天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北洋康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600萬元租賃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內)蘭苑路留學生創業園B座824、825房間,建設北洋康肽研發實驗室項目。項目建筑面積377.07平方米,購置電子天平、精密鼓風干燥箱、真空干燥箱等設備,設置細胞培養室、分析室、稱量室、緩沖間、更衣室、風淋室、純化室、發酵室、配制室、固相合成實驗室及辦公區等區域,進行多肽研發實驗,建成后可達年實驗批次約為100批次(含小試)。該項目環保投資38.5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揚塵及噪聲治理,運營期廢氣治理設施、噪聲治理措施、固體廢物暫存設施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實驗室研發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萬向罩和通風櫥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處理后,通過1根40m高排氣筒P1排放。P1排氣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實驗器皿第三遍清洗廢水、高溫滅菌廢水經集水槽紫外線滅菌燈消毒滅菌后,與生活污水一同經留學生創業園園區化糞池沉淀后,通過園區污水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園區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高速冷凍離心機、空調外機以及風機等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包裝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回收處理;實驗室廢液、廢試劑瓶、廢培養基、第一二次清洗廢水、廢實驗室器皿及耗材、廢活性炭、廢UV燈管、廢過濾網、廢濾紙、不合格樣品、廢孔板、廢導熱油屬于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
2024年1月12日